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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tfgsu (貓é é·¹)
2025-12-26 15:54:53安安 各位版上的城武与子瑜
我是法律系毕业,曾从事公法领域的研究工作。
原本对于政治攻防,我一向保持距离。
但看到宪法法庭最近做出的判决,将“法定总额”解释为“现有总额”,
并且已经开始实质运作、接案审理,
身为一个研究者,我感到深深的无力与荒谬。
这不仅仅是政治斗争,这是动摇宪法学理根本的危机。
想借一点版面,从程序正义与机构功能的角度,
拆解为什么这个“已经发生”的判决,在法理上是无效的。
1. “法定总额”的法理意义:
不只是数字,是正当性
为什么《宪法诉讼法》要设定大法官是 15 人?
在公法学上,这涉及合议制的
“功能最适性(Funktionelle Richtigkeit)”。
宪法法庭需要足够多元的观点冲撞。
以及高门槛的共识,才能具备对抗立法权(民主多数)的正当性。
现在宪法法庭的解释是:
只要人没补齐,剩下几个人都可以算“总额”。
这在逻辑上只会导致极端后果:
若只剩 3、4 位大法官,他们依然可以透过判决,宣告立法院通过的法律违宪。
比较法上,无论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出席门槛,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 Quorum,
都是为了确保判决具备
“民主正当性(Democratic Legitimacy)”。
如今台湾的大法官为了让法庭运作,牺牲了正当性,
这在学理上是本末倒置,完全的便宜行事。
2. 司法自制的崩坏:从裁判变成立法者
宪法法庭的角色本应是
“司法自制(Judicial Self-Restraint)”。
当行政权与立法权陷入政治僵局(如人事同意权卡关),司法权应当退让,迫使政治部门
透过协商解决,而非介入“开后门”。
然而,大法官这次的判决,实质上修改了关于自身运作的门槛规则。
当解释者开始为自己量身定做规则,
这已经逾越了界线,涉嫌“司法造法(Judicial Law-making)”。台湾法制是不允许法
官造法的,那是专属立法院的权力。
一旦司法权介入了纯属政治协商的领域,
它就失去了中立仲裁者的地位,
这也是为什么学界对于此次判决感到如此震惊的原因。
3. 毒树毒果:后续判决的效力危机
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个违法的程序已经启动了。
宪法法庭目前正基于这个有瑕疵的“现有总额”解释在运作。
依照公法原理,程序违法,实体无效。
一个组成不合法的法庭(例如人数不足法定门槛),所做出的任何实体判决,
在法理上都应视为无效(Void ab initio)。
这意味着,接下来这段时间宪法法庭产出的判决,都将背负著“正当性不足”的原罪。
这不仅无法解决宪政争议,反而会制造更多“判决是否有效”的法律争端。
严正劝告政府与大法官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宪法是法律的底线。
身为曾经的公法研究员,看着教科书上的“权力分立”原则在现实中被架空,
甚至由宪法的守护者亲手拆毁,实在令人遗憾。
历史会记住这一刻。
当司法权放弃了对程序的坚持,
选择了政治上的便利,
它也就同时葬送了自己的尊严与公信力。
最后祝愿
台湾要成为独立自主的法治国家
而不是独裁横行的法西斯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