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政院拍板修法 公共场合散播仇恨言论可拘

楼主: rdadi (传说中的路人by鲸鱼)   2025-12-26 15:51:33
仔细看
去中华民国化
然后另立台湾
这个概念要不要办?
中华民国的定义是宪法定义
还是喊爽的?
里面有最争议的点都搞不清楚
抓个毛?
※ 引述《newpasta (pasta)》之铭言:
: 政院拍板修法 公共场合散播仇恨言论可拘留或罚三万
: 2025-12-26 13:36 中央社 记者赖于榛台北26日电
: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相关修法草案,新增在公园、车站或其他公共场所,倡议、宣传、散布或
: 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义或境外敌对势力,激化社会对立或消灭中华民国主权等主张足以
: 影响公共秩序者,将处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 为维护台湾安全与安定,防止中共对台统战、渗透及分化,行政院会今天讨论通过“台湾地
: 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纳入立法委员赴陆须经许可,同时也
: 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范在公共场所等处宣传消灭主权、足以影响公共
: 秩序者等的相关处罚规定。
: 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在公园、车站、轮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以
: 旗帜、标语、图像、服饰、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
: 义或境外敌对势力激化社会对立或消灭中华民国主权的主张,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将处3
: 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 草案同时新增,以互联网公开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义或境外敌对
: 势力激化社会对立或消灭中华民国主权的主张,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内政部经会商法务部
: 、数位发展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后,得令互联网平台提供者、互联网内容提供者
: 或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者,对该内容限制浏览、移除或对使用者帐号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
: 的措施。
: 草案有但书,若上述情节重大或为避免急迫危险而有即时处置必要者,内政部得迳令网际网
: 路接取服务提供者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处置。
: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遵行内政部相关命令且无正当理由,草案规范,将由内政部处3万元以
: 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若届期未改正者,则得按次处罚。
: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卓荣泰院会中指出,修法是为落实总
: 统赖清德所提国安17项因应策略,展现决心。
: 卓荣泰说,基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项规范,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
: 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加以考量仇恨言论、恐怖
: 主义,以及境外敌对势力不当诉求对国家安全影响甚钜,因此修法增订相关管制措施与罚则
: ,藉以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宁。
: https://www.google.com/am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7307/9227446
: 境外敌对势力不当诉求对国家安全影响甚钜,因此修法增订相关管制措施与罚则,藉以维护
: 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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