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劣!职场霸凌怒摔公文、罚深蹲 监察

楼主: WhiteWhale (懷特威爾)   2025-12-17 12:19:15
恶劣!职场霸凌怒摔公文、罚深蹲 监察院一次弹劾卫福部5主管
三立新闻网 2025/12/16 12:10
记者杨士谊/台北报导
卫福部5位简任主管,涉有严重职场不法侵害及职场霸凌行为,监察院今(16)日表示,通
过监委叶大华、王丽珍所提弹劾案,涉案主管林春燕、王龄仪、王燕琴、祝健芳、刘玉娟5
人弹劾均成立,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监察院指出,相关人等涉有职权滥用严重侵害部属之
人格权、名誉权、健康权,且持续多年,不但恶化职场工作环境,有损机关声誉、违失情节
重大。
监察院指出,卫福部保护司前简任视察林春燕、长照司前专委王龄仪、社工司简任视察王燕
琴、长照司司长祝健芳、健保署前组长刘玉娟等均为简任主管,于任职期间基于与部属权势
差距,于督导业务时,涉有滥用核稿职权以不合理退文方式刁难部属,并因情绪管理不当,
动辄贬抑人格、斥责或羞辱之言词对所属同仁咆哮或谩骂、对特定同仁排挤、孤立或差别待
遇以树立权威,或于下班或假日时间不断交办工作,并要求即时回应讯息。
监察院续指,此举已逾越职务上正当合理范围,令同仁承受无止境的额外工作压力,导致部
属身心不堪负荷,遭受身体或精神上痛苦而就诊身心科或接受心理咨商,甚至选择降调及离
开职场。以上各员涉有职权滥用严重侵害部属之人格权、名誉权及健康权,有职场不法侵害
行为且持续多年,不但恶化职场工作环境,更有损机关声誉,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于114
年12月2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叶大华、王丽珍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卫福部掌理全国卫生及福利业务,担负维护民众卫生福利、健康照护及社会
福利服务等之重责大任,却发生霸凌且存在多年,令人震惊及遗憾。经查以下各员核有职场
不法侵害并涉及职场霸凌之严重违失,有予以惩戒之必要,分述如下:
一、 被弹劾人林春燕 林春燕于核阅同仁签办之公文时,多次无具体理由而有不合理退文、
摔文之行为,并经常情绪失控,公然且持续性,以严重贬损人格之言语,对同仁为大声咆哮
、怒斥及羞辱;并自诩对儿少保护业务之使命感及专业坚持,拒绝调整督导业务科,并针对
该科特定同仁排挤、孤立,令同仁非自愿对其道歉等,已造成部属心理压力与挫折,有同仁
因此就诊身心科或接受咨商。林春燕职场霸凌之行为已持续多年,致有同仁因此离职。又其
身兼卫福部员工协助方案计画关怀小组之关怀员,实有愧于上级长官及同仁所托。其行为属
严重之职场不法侵害及职场霸凌,违失情节重大。
二、 被弹劾人王龄仪 王龄仪于指导同仁互动过程中,缺乏耐心且情绪管控不佳,于核阅部
属公文时,多次无理由不合理之退文,并公然且持续性地对其所监督之多数同仁,为大声咆
哮、斥骂、羞辱或贬损人格之言语,并将延宕公文处理时效,归咎检讨同仁;复以过于严格
标准即“一定要产出案件”之要求,经常以部属未事先报准、加班时间长与完成业务量不相
符而否准申请加班,致使部属感到受挫,影响加班意愿,乃至放弃申请加班等情,逾越监督
管理之合理性与必要性,已造成部属产生心理压力与挫折,产生身体或精神上痛苦,甚至选
择降调或离职,实属严重之职场不法侵害及职场霸凌,违失情节重大。
三、 被弹劾人王燕琴 王燕琴以“卫福部公文要求一定品质”为由,不当滥用核稿职权,多
次对所督导部属之公文内容、工作表现,以“写得很烂”、“混”等不当责备、怒骂,且态
度急切严厉,造成同仁身心压力与被羞辱之感受,显超过合理可容许之程度,造成公务职场
氛围紧张,使部属心生惧怕并身处不友善职场环境,实属对于部属职场不法侵害之职场霸凌
,违失情节重大。
四、 被弹劾人祝健芳 祝健芳自109年起即知悉王龄仪情绪管控不佳、言语让同仁身心受创
,却未能有效制止,放任王的不当行为,监督不周属实;且祝健芳基于权力地位要求同仁在
健康操休憩时间,共同深蹲、短讲,损及部属休憩权益,属对部属之不法侵害;并于事发后
期望同仁被调查时“支持司长”,企图影响调查,以及对特定同仁核稿刁难,不合理退文,
且刁难同仁商调,并将其被诉职场霸凌归咎于某位同仁挟怨报复,均使部属身处不友善职场
工作环境,职场霸凌违失情节重大。
五、 被弹劾人刘玉娟 刘玉娟任职于健保署台北业务组组长期间,以长期贬抑、高压权控之
方式,致部属感受压力。于核阅公文时不合理狂退公文,并经常情绪失控,公然且持续对同
仁为大声怒斥,确有录音档显示其与同仁沟通业务时,谈话内容有“断头台、自杀、他杀”
等,造成同仁身心压力及不舒服的感受属实;并有“营造敌意、分化职场环境,孤立排挤或
拉拢部属,并予以差别待遇,以树立权威”及“基于权力优势地位,要求同仁于假日时间须
即时回应LINE讯息,导致无止境加班”,属权力滥用,有严重不法侵害之职场霸凌行为,致
有同仁身心严重受创、就诊身心科、选择降调或离职或退休,行为显已逾监督管理之合理性
与必要性,部属与其共事压力至钜,实属对于部属之职场不法侵害。
监察院指出,被弹劾人分别为襄助单位主管或单位主管,对部属有不对等权势差距,有不法
侵害并涉及职场霸凌,致部属受有身体及精神上痛苦,纷纷求去或就诊,侵害部属人格权、
名誉权及健康权,更有损机关声誉,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相关法令,严重违失明确,爰提
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范巽绿认为弹劾不成立,理由略以:一、卫福部已作惩处。二、经了解该等人员实际工
作压力后,在身心及情绪管理上,未有上级关怀、人力不足、业务大增之情况长期存在,似
不宜再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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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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