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0406 (LeGOATKingJames)》之铭言:
: 宪法第72条规定十日内要公布法律
: 但可以提覆议 覆议维持就要接受
: 然后公布前依宪法第37条须经副署
: 现在还剩几天可以公布
: 不知道各位怎么看
:
先把话讲清楚,不要一直混在一起讲。
宪法第72条写得很明白,法律要生效,总统十日内必须公布。这是义务,不是选项,也不
是看心情。
覆议流程是另一件事。
覆议失败,只代表一件事:立法院三读成立这个事实,行政院必须接受。
但成立,不等于生效,这两件事情本来就不同。
再来看宪法第37条。
总统公布法律,依法要行政院院长副署。
问题来了——宪法没有任何一个字写“行政院院长一定要副署”。
所以现在的状况,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行政院院长没有否认立法成立,也没有否认覆议结果,他只是对“让这部法条生效”这件
事不同意,于是选择不副署。
结果就是
总统依法有公布义务,但在副署这一关被卡住,法律因此无法生效。
宪法设计本来就留下的灰色地带。
制度冲突,没有裁判。
正常情况下丢给宪法法庭,释宪就结束了。
但现在很尴尬——宪法法庭被瘫痪了。
所以与其在那边情绪性咆哮,不如先面对现实:你们自己把唯一能裁决的机制拆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