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太子集团“爆乳妹”15万交保惹议 台北地

楼主: poeta (键盘诗人)   2025-11-12 14:05:47
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太子集团“爆乳妹”15万交保惹议 台北地院:检察官命交保的
4.完整新闻内文:
媒体报导“柬埔寨跨国诈欺集团‘太子集团’在台据点遭搜索,涉案大陆籍财务长李添女
特助刘纯妤以15万元交保引发舆论譁然”,有媒体称刘女为“爆乳妹”,并指法官轻纵。
台北地院今提出4点澄清说,刘女是检方依职权命交保,法院依法无从介入。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一、检警调日前针对太子集团洗钱案执行搜索并拘提、约谈24人。检
察官于侦讯后,对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别命具保候传,或并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
声请羁押。本院审酌案情与证据后,裁定羁押4人,另1人以30万元交保(检察官不服,业
已提起抗告)。
二、媒体关注之“刘姓特助以15万元交保”部分,系检察官于侦查阶段依职权命具保候传
。检察官并未就该被告向法院声请羁押,故法院依法无从介入。该项交保并非本院所为的
裁定,特此说明。
三、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被告之迳命具保、声押或释放,均属检察官职权范围;
法院仅于检察官声请羁押时,依法审查并裁定是否羁押。此一制度设计,系为确保侦查与
审判之职权分际,并兼顾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
四、社会各界对于打击跨国诈欺犯罪的期待与关切,本院深表理解与尊重,并将持续秉持
依法审理、慎重裁量之原则,致力于公义与社会安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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