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新并成解约契机! 蒋万安:待新寿

楼主: treeeasy (找个爱阅读及运动的妳)   2025-10-10 23:41:36
北市法务局说,若公司合并后地上权要转移给新公司
,需先经市府同意。新寿若未在合并后30天内得到市府书面同意,依契约约定可终止地上
权契约,合并基准日为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后起始计算。‘’
蒋万安说,根据契约的规定,如果新寿“新新并”变成不再存续,不容许持续三年多都没
有开发行为,所以已经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寿不会同意。接下来就会走入到终止合约,就
会将土地收回。
1.合并后甲方可以不同意而终止契约,但这应该还是要有移转之新公司无执行能力之正当
理由吧。
2.三年多都没有开发行为,可以当作解约的理由吗?如果可以,也不用新新并,你蒋市府
现在就可以解约了。当初合约有开发期程规定吗?三年未开发也有可能是在筹划及设计过
程,另三年中市府有行文去提醒开发期限及要求立即开发吗?
怎么想都觉得蒋市府说的不合理,到最后还是法院见吧,到时双方证据拿出来,输赢还不
知道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