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母赠房附条件“要孝顺” 女儿承诺月给

楼主: jing1219 (Ice cream cake)   2025-10-08 12:27:30
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尹维源
3.完整新闻标题:
母赠房附条件“要孝顺” 女儿承诺月给2万5却跳票GG了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母亲小萱(化名)将名下房地产过户给爱女欢欢(化名),期待她婚后有个安定住所
,并约定“要缴房贷、要孝顺、每月汇25000元照顾母亲生活”。没想到房子过户仅一个
月,女儿却未履行任何承诺,也未曾汇款。母亲气得一状告上法院,最后获判撤销赠与,
房产顺利讨回。
判决书指出,小萱表示,前(2023)年女儿多次向她表达,“婚后想生小孩,需要一个安
定的家”,双方就签下“赠与切结书”,承诺将房地产赠与女儿,但条件是女儿必须承担
贷款,并且“终身孝顺照顾母亲”。此外,双方还写明,每月要固定汇25000元生活费给
她,直到她过世为止。
小萱指称,房子正式过户到欢欢名下后,没想到,承诺却成了空话。自房产移转以来,欢
欢一次都没有履行汇款义务,更没有主动承担照顾的责任。她只能依《民法》第419条及
第179条提告,主张欢欢违反“附负担赠与契约”,依法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庭审过程中,女儿欢欢并未到庭辩驳,也没有提出书状抗辩。依照《民事诉讼法》,这种
情况视同“自认”,等于默默承认母亲所指控的事实。法官审酌后认为,小萱提出的赠与
切结书、土地及建物誊本、银行存摺影本等证据,足以证明契约内容与违约情形,加上被
告无任何反驳,判决母亲小萱胜诉。
法官指出,赠与虽然是基于情感或好意,但如果附带负担,受赠人就必须履行承诺。若受
赠人不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并依不当得利规定,请求返还财产。本案中,女儿欢欢自
房产过户后未曾履行“每月汇款”义务,显然已违反契约,赠与自然应予撤销。因此,该
房产必须从女儿名下涂销,回归母亲小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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