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曾文水库终止设置光电场 大埔公所需还逾6

楼主: yuting90 (yuting)   2025-10-01 18:40:28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黄国芳
3.完整新闻标题:
曾文水库终止设置光电场 大埔公所需还逾6千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2025/9/30 16:36(9/30 17:03 更新)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30日电)光电业者与嘉义县大埔乡公所签约在曾文水库设置太
阳光电系统,因嘉义县政府政策变更而终止,业者向公所请求返还权利金、回馈金,嘉院
判需还新台币逾6000万元。可上诉。
据嘉义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大埔乡公所于111年9月15日,与光电业者签订“曾文水库浮力
式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计画”,约定由公所提供曾文水库水域内场址,供业者兴建、营运浮
力式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并由业者定期给付回馈金。
不过,嘉义县政府于去年8月22日函示曾文水库不同意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业者则邀
集县府、公所召开协调会,迄至去年底,仍未获嘉义县政府核准设置许可,因此,业者依
契约规定向公所申请设置期限展延并请求调整契约内容时,遭公所否决。
业者认为公所违反提供曾文水库供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的给付义务,因此,依民法规定
,于去年12月31日解除契约,并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公所损害赔偿,需返还履约保证金40
00万元及回馈金2000多万元。
嘉院表示,业者因大埔乡代表会、嘉义县议会,以光电场破坏湖面环境美观、有碍公所推
展观光事业、影响民生用水而否决,进而造成嘉义县政府突为政策变更,而不同意业者设
置光电场,以致业者无法依契约,完成光电场并联发电,业者进而依法令变更约定终止契
约。
嘉院认为,公所仅提供曾文水库湖面,以供业者设置光电场,进而收取回馈金,并无任何
设备或工程费用支出,所有工程款项费用均由业者负担,而业者在契约终止时,并无任何
获利。
嘉院表示,业者就契约终止并无可归责事由,若因契约终止而无法请求返还所给付费用,
将造成重大损害,且公所返还业者所给付,并无因此而遭受损害。因此,公所需返还业者
所支付的权利金及回馈金。(编辑:陈清芳)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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