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VBS新闻网
2.记者署名:
黄若维
3.完整新闻标题:
补习班师强吻学生、露下体!北市府“公布姓名”终生不得任教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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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某补习班负责人强吻学生、露下体。(示意图,非当事人/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北市社会局发文公告某私立补习班陈姓负责人对学生有亲嘴、露生殖器等行为,依儿少权
法规定公布姓名。教育局说,已处分陈姓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补习班人员、其补习班废止
立案。
经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资讯网,近日刊登台北市社会局公告台北市某私立补习
班陈姓负责人违法案件公文。
公文陈述,陈姓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民国114年4月至5月间,在补习班内与学生独处
及学生防备不及之际,有亲吻学生嘴、摸学生臀部、强抱学生、露生殖器等不当行为,以
满足私欲,侵犯儿少身体自主权及隐私权。
社会局认定陈姓负责人违反儿少权法第49条第1项第15款“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
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规定,依同法第97条规定公布姓名。
对于是否依同法第97条处新台币6万元到60万元罚锾,台北市社会局表示,因此案涉及刑
罚,依据刑事先行及一事不二罚原则,目前先处公布姓名,并持续追踪刑事审理结果。
台北市教育局说,经查陈姓负责人有情节重大的性骚扰,违反“补教法”第9条第6项第2
款规定,已于9月10日处分陈姓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补习班人员,且因是补习班负责人,
依“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第36条规定,同日处其补习班废止立案,并已同步转知
台北市各级学校。
教育局重申,对于补习班涉及性别事件,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从重从严处分,并持续落
实不适任人员查核机制,也呼吁中央修订相关法规,建构更完善的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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