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一纸审计部报告,揭开渔电共生秘密,没养

楼主: d8917936 (OKAS)   2025-09-17 08:54:58
一纸审计部报告,揭开渔电共生秘密,没养鱼可售电,绿能沦套利金钱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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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记者 林吉洋·爱地方·2025 年 09 月 16 日
台湾渔电共生政策上路五年,屡被诟病“只种电不养鱼”。日前审计部指出,“已发电”
的渔电案场高达七成“有电无鱼”,但农业部反驳,认为“有取得绿能容许”的“合格案
场”中,实际违规比例仅有 12%。两者数字差距,貌似不同部会之争,却意外揭开我国能
源政策漏洞。
过去五年,能源署无视农业法规,放任业者“还没养鱼就可送电”,让渔电案场成了套利
变现的五鬼搬运游戏,开发商赚完工程款与银行融资离开,案场留给银行与投资人,养鱼
仅成妆点。《上下游》估算,渔电共生牵涉两万公顷沿海鱼塭,如何处置眼前违规送电的
争议案场,将影响其他上千场投资渔电共生案走向。
审计部:七成无养鱼,农业部:无照发电者不应列入计算
审计部针对 113 年决算审查报告指出,各县市已完工并网(向台电输电)渔电案场 393
件,农业部门却仅查核 122 件,而其中待改善及废止 85 件,不合格率将近七成。
但农业部发文澄清,认为“393”这个数字是以“试运转”名义与台电“并联”的案场,
但是其中有 117个室内型渔电案场,并未取得“第二阶段绿能容许”,亦即,非农政法规
认定的“合法案场”。农业部主张, 这117 场不该列入计算,实际上“合法已营运”案
场应为“276 ”件。
渔业署表示,针对这276 件合法案场,已查核 174 件,其中“废止农业容许”件数为
35 场,仅占 12%。另有 57 件被列为“待改善”,但主因是养殖现况与经营计划书不同
,或者案场配置不符计画,因此“待改善”案场不代表没有养殖事实。
渔业署虽希望借由法规定义及修改数字,降低外界疑虑,但根据渔业署提供数字,“废除
容许与待改善案件”总加也有92件,占比 52.8%。亦即,即使是农业部认定“合乎法规”
的案场,也有超过半数未能达标,其余未查核案场是否具有合格养殖实绩亦仍待厘清。对
此,《上下游》向渔业署求证,副署长陈建佑仅回复:“尊重你的看法。”
渔电共生不能说的秘密:不养鱼就可以发电
农业部与审计部的“数字差异”,意外揭开我国绿能政策严重的法规漏洞──许多室内渔
电案场尽管不符合农业部法规规范,却能直接并网向台电售电。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乱象

事实上,十年前的“农业设施设置绿能”,即出现类似的血泪教训。2014 至2015 年,台
湾爆发大量养菇场、温室“假种田真种电”的造假事件,上百场被废止容许或者辅导观察
。2017 年起,为防堵严重的舞弊现象,农业部门修法,要求“一次施工,两阶段容许审
查”(注),业者必需在“验证养殖事实及经营计画”之后,拿到“第二阶段绿能容许”
,才“正式”具备售电资格。
到了2020年,政府为加速推动绿能,经济部能源署罔顾法规,向渔电厂商开了“小门”,
只要完成第一阶段、铺上太阳能板后,即可以“试营运”为名义,向台电并网输电,从此
种下“有电无鱼”的恶果。
经过农业部门多次反映,经济部才于今年(2025)3 月同意,室内型渔电得回归农政法规
,必须取得“二阶绿能容许”才能与台电并网。然而过往已并联发电,上百件面积数百公
顷渔电案场,却已成漏网之鱼,无人负责。
渔电共生潜规则:开发商赚融资工程款,投资方成冤大头
针对业者“偷跑”乱象,能源署“开后门”固然需要检讨,但根据《上下游》掌握,偷跑
的业者虽然可以输电,但仍须取得第二阶段容许后,才能拿到正式电业执照,届时台电才
会将“偷跑期”的电费一并结帐。业者理应尽速养鱼才能真正拿到钱,为何反其道而行?
《上下游》调查,现有大部分的渔电开发商属于“光电统包开发 EPC厂商”(
Engineering 设计、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施工),只要案场盖完并联发电
后,开发商就可以跟投资方或银行取得资金,亦即,对开发商来说,真正的获利是在融资
跟工程款。
在开发建设完毕之后,渔电共生案场则归属于投资方,“售电收益”属于“案场经营公司
”,以及持有股份的投资人,因此能否获得电费收入,对开发者而言并非优先目标。事实
上,许多国内、外投资人不清楚渔电共生规则,迟迟等不到案场通过查核,不仅无法取得
售电利润,法规加严后回本遥遥无期。不少外资法人发现渔电共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投资
,已纷纷将资金退场。
发电赚钱,养鱼赔钱,业者无心投入
除了开发模式造成乱象,“渔电共生”政策光凭理论与实验就断定可行,低估光电板下现
场养殖的困难度,也是渔电难以推展的原因之一。
渔电共生是一个复合体,以投资收益角度来看,光电部分可以获得稳健收入,但是养殖具
高度专业性,也有许多设备投资及育成率技术门槛,对开发商跟投资方而言,水产养殖是
异业挑战充满风险,若真要投入养殖,对投资方并不划算,导致许多案场以光电收益为主
,水产养殖则沦为形式。
农业部长陈骏季于今年 3 月于立院回复立委质询台泥告渔民案时坦言,多数案场委托“
专业养殖公司”来代养,而这些代养公司也多半属于“形式化”的养殖,不会认真追求养
殖效益。
未取得容许未养鱼,却已开始输电,谁该负责处理?
根据审计部与农业部渔业署提出的数字落差,可知“已送电却没取得容许”的渔电共生案
场至少有 117件,面积高达数百公顷,该如何处理这些偷跑业者?渔业署副署长陈建佑表
示,农政单位仅能针对绿能容许进行准驳,至于没有执照就已输电的问题,则是能源署的
权责。
对此,能源署光电组组长廖士炜向《上下游》表示,并联案场准确数字需跟台电取得资料
,以向农业部门比对,至于已发电的“偷跑业者”是否该先拆除并联,等有养殖实绩验证
通过再来输电?廖士炜回应,农业部门有农业容许准驳权责,大可撤销案场农业设施容许

然而,“偷跑业者”根本没有申请“农业容许”,农业部门如何能够取消?根据 9月8日
能源署发布的新闻稿,能源署称问题出在“两部会法令不同”,已邀地方政府研议新规范
,日后室内渔电“业者须具养殖事实并取得绿能容许后,方得办理并联发电”,室外型(
地面型)应在并网后六个月以养殖实绩证明文件,始准电业执照。
地方政府:查核能量不足,但已并联案场不养殖就开罚
能源署作为能源主管机关,但不愿为偷跑并联的案场负责,而主管农业“绿能容许法规”
的渔业署则称“并联非其权责”,那么渔电案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又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嘉义县是养殖第二大县市,县内渔电共生公告面积近 5 千公顷。嘉义县渔业科科长张建
成对《上下游》表示,目前嘉义县渔电共生申办的案场共 477 场,其中地面型 260 场,
室内型养殖案场 217 场, 目前已并联输电案场数有89案,取得第二阶段“绿能容许”的
案场只有 16 件。粗略概算可知,八成以上并联案场属于违规输电。
张建成表示,针对查核结果,除要求厂商尽快启动养殖经营事实,同时也会开罚。以今年
完成的 48 场查核为例,其中 12 场养殖事实未达标,要求厂商限期改善,另有 5 场违
规严重,县府采废止容许,还有 17 场仅取得一阶容许就已送电、且需改善,县府只能依
法移请地政机关,依区域计画法违规使用开罚。
至于经常被诟病的查核进度迟缓问题,张建成解释,地方政府确实需要人力补充查核能量
,除了现有案场需要查核外,还有许多案场仍在陆续完工,目前也在跟中央申请人力,提
高查核力道。
只重能源不重视养殖,导致渔电政策、光电业者、渔民三输局面
中华民国养殖协会执行长侯彦隆认为,审计部的报告恰好点出早期游戏规则简陋,法规漏
洞百出,政府应严格要求业者认真投入养殖,否则就撤销容许,甚至中断融资管道,不该
让投机业者拿到土地发电获利,不但不养殖,还压迫到真正依赖养殖维生的人。
侯彦隆表示,渔电共生本来是一个具有理想的政策,传统养殖户 30 年来技术停滞,本可
透过光电收入,吸引资金创造革新契机,可惜早期投入的投资方不懂养殖,取得的土地水
土条件不佳,即使找来专业养殖公司代养,成绩也乏善可陈。他透露,有业者因为无法掌
握游戏规则,现在难以通过查核,“怪政府把他们骗到了绝望的境界”。
回归问题源头,在政策以绿能优先为前提下,能源署作为能源需求方,也是电业主管机关
,只求取得土地发电,一路坐视业者违规,至今不愿对政策疏失负责,一纸审计部报告,
暴露政府职能失衡、政策设计不当,导致政府、业者、农渔业三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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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室内型渔电共生在内的农业设施附属绿能(屋顶型农电共生),虽可以在取得“
第一阶段设施容许”后建设设施并同时铺设太阳能屋顶,但必须在“验证养殖事实及经营
计画”后,拿到“第二阶段绿能容许”,才“正式”具备售电资格。
渔电共生的光电骗局正在腐蚀台湾农渔业
政府业者用话术骗渔民入场 后续就放生不管
失败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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