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某时地”缴交保金就可以出来了吧?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05 15:31:27
※ 引述《HisVol (他的体积)》之铭言:
: 也不用真的提供汇款证明或现金
: 只要说我在“某时地”缴过交保金
: 是不是就可以顺利交保了?
: 感觉7000万也没很难嘛
呃... 这想法会否太浮夸了?
按照《刑事保证金存管计息及发还作业办法》,第三条已经明示法院或检察署在收到保释
金后,必须记录在案,并发出“国库存款收款书”
同时,第八条、第十条则明定基于各种因素而对被告不生羁束力后,发还时也必须要注销
该收款书,并依具保人要求汇回。
所以要主张“某时地”,除非作业上有疏漏、或甚至出现怠职等情况
否则基本上最好别有这种非分之想
而且七千万元对一般人来说,根本太多了(需要工作许多年,才能凑到这个水平),所以
切勿如此认为法院真喜欢如此儿戏。
同时别忘了,地检署文书中对于“时间、地点不明确”的事,会草草带过是正常的,不然
随便撰写就是虚构事实,形同犯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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