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揭电视台高官子性侵!江祖平自曝“就是受

楼主: yyyyyuuuuu (回忆之秋)   2025-09-05 15:26:21
1.媒体来源:新头壳
2.记者署名:曾郡秋
3.完整新闻标题:揭电视台高官子性侵!江祖平自曝“就是受害者”卫福部:走司法勿公审
4.完整新闻内文:
女星江祖平近日在社群揭露电视台员工涉嫌性侵女演员,并指控其他女员工遭性骚扰,还贴
出涉案男子照片。随后她自曝就是受害者,并提出新台币1300万元赔偿诉求,引发社会高度
关注。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今(5)日呼吁被害人透过司法管道追究加害人责任,强调正义
需仰赖公权力介入。
根据江祖平在社群媒体上的连日指控,她不仅在昨(4)日凌晨曝光了涉案男性的照片及姓名
,更进一步揭露还有两名电视台女同事也曾受其骚扰。这名被点名的龚姓男子,其身份已获
三立资深副总龚美富证实,确实为其子龚益霆。江祖平的爆料内容令人发指,她指出该男子
不仅涉嫌投药后性侵受害者,还进行录影并拒绝删除性影像,甚至嚣张地传送骚扰讯息,其
行径之恶劣引发社会譁然。
而龚益霆昨晚也发文回应,表示与江祖平曾交往10个月后分手,并指控江祖平的贴文均为片
面之词与不实指控。士林检方已于昨(4)日分案调查此案,内湖分局也表示将持续联系江祖
平,请她前往警局制作笔录,以便进一步厘清案情。
张秀鸳受访时指出,被害人自行揭露加害人资讯并不会触法,原则上不违反《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相关规定,特别是成年性侵被害人若经过同意,在媒体报导中揭露资讯也不受限制。
她进一步说明,实务上常见被害人因社会迷思或担心被贴标签,会以“我朋友”等方式描述
受害情况,这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张秀鸳也提到,尽管透过媒体“公审”没有违法,但这并非最恰当的求助方式,卫福
部对此予以尊重。她强调,性侵害是犯罪行为,最完整且周全地厘清案情并保障被害人权益
,仍应依循报警、采证验伤等司法程序。张秀鸳也特别提醒,如果并非受害者本人,在未经
同意的情况下揭露性骚扰或性侵相关资讯,仍然是不恰当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点名受害者
,此类资讯的揭露仍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律师林智群则针对此案分析,若江祖平所述属实,涉案男子恐面临《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刑责至少7年以上。此外,若涉及未经同意拍摄性影像,则可能触犯《
刑法》第三百十五条之一妨害秘密罪,及第三一九条之一到之三关于偷拍性行为或身体表征
的加重条款,视情节轻重可处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方在被害人意识不清时拍摄不雅
影像或性行为过程,刑度将会更高。在民事求偿部分,林智群指出若犯罪事实成立,被害人
可在加害人被起诉后提起附带民事求偿。然而,他也提及若被告年轻且名下资产、收入不多
,即使家境优渥,实际获得高额赔偿在实务上仍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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