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毒驾撞康桥学生 驾驶判6年8月、药头判10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04 13:28:39
※ 引述《ntupeap (打发上课时间不能没有我)》之铭言:
: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3日电)彰化县萧姓男子毒驾冲撞康桥国际学校环岛自行车队,
: 导致7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重伤一度昏迷。彰化地院判萧男有期徒刑6年8月;贩毒给萧男
: 的陈姓药头应执行10年4月刑期,可上诉。
: 一样是毒驾 撞死一般人判四年
: 谁叫你去撞到权贵子弟 重伤判你六年 连上游都给你挖出来
: https://i.imgur.com/9z1QS3C.jpeg
在下这种定论之前,需要先了解判决理由
理论上按照今天刊载的彰化地院一一四年度诉字第六四五号刑事判决,已知萧氏承认毒驾
致重伤罪,陈氏则否认贩毒罪
因此才会判到有明显差别...
详细说法:
犯罪事实:
一、陈明哲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Etomidate )分别为毒品危害防制条
例所规范之第一、二级毒品,依法不得贩卖及帮助施用,竟基于帮助施用第一级、第二级
毒品之犯意,于民国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前某时许,先向胞兄甲○○收取新台币(下同)
二千五百元购毒资金,待毒品上手绰号“阿义”之人,前来其位于彰化县○○乡○○路○
段○○○号之住处,陈明哲即出面向“阿义”之人购买价值共五千元之海洛因及甲基安非
他命各一小包,再提供与甲○○施用,以此方式帮助甲○○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
陈明哲另基于贩卖第二级毒品之犯意,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七时二十九分至四十八分
间,在其上开住处三楼房间内,以二千五百元代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之毒品电子菸
弹一个与萧文荣。
二、萧文荣因前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时许,在其彰化县○○乡○○村○○巷○
○号住处,以将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混合加水置于注射针筒内,而以注射方式施用海洛
因及甲基安非他命一次后,竟再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八时许,在不详地点,以加热电
子菸方式施用上开向陈明哲购得含依托咪酯成分之电子菸弹(施用毒品部分,由检察官另
案侦办),已达不能安全驾驶之状态,仍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许,驾驶其所
有之车牌号码0000-00 号自用小客车上路,嗣行经彰化县○○乡○○路○段○○○号民宅
前,因受混合施用多种类第一、二级毒品影响而失去意识,高速逆向驶入对向车道,撞击
在慢车道骑乘脚踏车之康桥国际学校自行车队成员,致车队中:
 ・少年颜○○(○○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创伤性脑伤、后大脑、小脑梗塞、多灶轴
  突伤、颅内出血、左头、脸、颈部撕脱并左内颈静脉横断、左眼钝伤、角膜糜烂、睑
  外翻、颜面神经麻痺、胸椎压迫性骨折等伤害,并导致颈部外伤并脑缺氧性病变、后
  大脑动脉区及小脑梗塞、双侧视野缺损、双侧视力残存小于一公尺、左臂神经断裂、
  左侧肢体偏瘫等重伤害,因而致身体功能失常、无法自理;
 ・少年陈○○(○○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头皮钝伤、脸部多处擦挫伤合并撕裂伤、
  左耳撕裂伤、双上肢多处撕裂伤及擦挫伤、右手指多处撕裂伤、右前臂擦伤及撕裂伤
  、左手背擦挫伤、左大腿挫伤合并股骨远端骨折、双膝擦伤、左脚踝擦伤、左腋下至
  左胸壁擦伤、左股骨远端骨折、双上肢多处撕裂伤、下巴撕裂伤、右手食指撕脱伤、
  肌腱暴露、四肢、躯干及脸部多处擦挫伤等伤害;
 ・少年颜○○(○○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左前额撕裂伤并肌肉损伤及头骨暴露超过
  十五公分、右唇部及下巴多处撕裂伤并肌肉损伤平均一点五至二点五公分、脸部及颈
  部多处撕裂伤、左膝部约五×二点五公分撕裂伤、躯干及四肢多处钝伤等伤害;
 ・少年黄○○(○○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头部外伤并严重脑震荡症候群、短期记
  忆力障碍、右侧第四中间指骨骨折、右上肢、双侧下肢及足部擦伤等伤害;
 ・少年周○○(○○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左侧膝部擦伤之伤害;
 ・少年曹○○(○○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左侧中指开放性伤口、左侧膝部开放性伤
  口、左侧手部擦伤、右侧膝部擦伤、左侧食指挫伤等伤害;
 ・少年邱○○(○○年○月生,姓名详卷)受有左侧肩膀擦伤、左侧小腿擦伤、左侧膝部
  挫伤、右侧小脚趾挫伤等伤害。
嗣经警方持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核发之拘票拘提陈明哲、萧文荣到案,警方采集萧
文荣之血液及排放之尿液,在尿液中检验出安非他命3940ng/mL、甲基安非他命 40420ng
/mL、可待因 13760ng/mL、吗啡******ng/mL,已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
且在血液血清、尿液中均检验出依托咪酯及其代谢物成分,始查悉上情。
陈明哲否认辩词:
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七时二十九分至四十八分间,被告萧文荣有来我家找我,问我毒品
上手“阿义”有无过去,我说没有,我本来要将依托咪酯菸油丢掉,那对身体不好我不喜
欢,既然被告萧文荣来了,而且说他要,我就给他了,我承认有转让依托咪酯给被告萧文
荣,但没有贩卖。
认定理由:
(二)按汽车在未划设慢车道之双向二车道行驶时,均应在遵行车道内行驶;汽车驾驶人有
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其相类似管制药品之情形者,不得驾车。道路交通安全规
则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定有明文。被告萧文荣驾驶汽车自应
注意遵守上开规定。又依前揭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显示,案发当时天候晴,日间有自
然光线,柏油路面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视距良好,被告萧文荣并无任何不能注意之情
事,被告萧文荣竟于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等毒品后,已达不能安全驾驶
之状态,仍贸然驾车上路,嗣因受混合施用多种类第一、二级毒品影响而失去意识,高速
逆向驶入对向车道因而肇事,被告萧文荣违反前开注意义务而有过失甚明,并造成少年周
○○、邱○○、曹○○、陈○○、颜○○(○○年○月生)、黄○○受有上开伤害,被告
萧文荣上开过失行为与上开少年受伤之结果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其对于少年周○○、
邱○○、曹○○、陈○○、颜○○(○○年○月生)、黄○○之过失伤害犯行可堪认定。
另少年颜○○(○○年○月生)因本件事故,受有创伤性脑伤、后大脑、小脑梗塞、多灶轴
突伤、颅内出血、左头、脸、颈部撕脱并左内颈静脉横断、左眼钝伤、角膜糜烂、睑外翻
、颜面神经麻痺、胸椎压迫性骨折等伤害,并导致颈部外伤并脑缺氧性病变、后大脑动脉
区及小脑梗塞、双侧视野缺损、双侧视力残存小于一公尺、左臂神经断裂、左侧肢体偏瘫
等重伤害,因而致身体功能失常、无法自理等情,有上开台大医院诊断证明书、病症暨失
能诊断证明书附卷可按,堪认被告萧文荣上开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之行为,与少年颜
○○(○○年○月生)上开重伤害之结果间,亦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三)被告陈明哲上开帮助施用第一、二级毒品之犯行,除据被告陈明哲自白不讳外,核与
证人甲○○于侦查中证述之情节相符,且经警于一一四年五月一日持搜索票至证人甲○○
住处搜索,扣得证人甲○○所有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各一包及注射针筒一支、铲管一
支、玻璃球二个等吸食毒品工具,有搜索票、搜索、扣押笔录及扣押物品目录表附卷可稽
,证人甲○○并证述上开毒品系透过被告陈明哲合资购得等语明确,足征被告陈明哲上开
任意性自白应与事实相符。
(四)被告陈明哲虽否认上开贩卖第二级毒品依托咪酯予萧文荣之事实,惟查:
1.被告陈明哲坦承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七时二十九分至四十八分间,在其彰化县○○
乡○○路○段○○○号住处三楼房间内,交付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之毒品电子菸弹一个予萧
文荣之事实,核与证人即被告萧文荣于侦查、本院审理中证述于上开时、地确有从被告陈
明哲处取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之毒品电子菸弹一个等语相符,且有证人萧文荣于一一四年
四月二十二日七时二十九分至四十八分间前往被告陈明哲住处画面附卷可稽;另证人萧文
荣于取得上开依托咪酯菸弹后,以置入电子烟主机之方式施用,之后于犯罪事实栏二所示
时、地驾驶车牌号码0000-00 号自用小客车上路并因而肇事,为警于其车上扣得电子烟主
机一支、电子菸弹一个等物,而上开电子菸弹及案发后自证人萧文荣采得之血清、尿液,
经送请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毒药物鉴定暨检验中心检验结果,电子菸弹及证人萧文荣之血
清、尿液均检验出依托咪酯之成分,有该中心出具之检验报告二份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之
事实先堪认定。
2.被告陈明哲虽矢口否认有向萧文荣收取价金二千五百元,并辩称:当时萧文荣是要找“
阿义”,问我“阿义”会不会过去,我说他下午可能会来,萧文荣就问我可不可以先拿一
点给他,我才拿原本要丢掉的依托咪酯菸弹给他云云。惟证人萧文荣确有交付被告陈明哲
二千五百元以购买依托咪酯电子菸弹乙节,业据证人萧文荣于侦查及本院审理中证述明确
,且衡情毒品量微价高,取得不易,苟非有特殊情谊,应无平白无偿转让他人施用之理!
何况被告陈明哲连亲哥哥甲○○欲施用毒品,都向其取款一起合资向“阿义”购买后,才
将毒品交付给甲○○,已如前述,对于属于外人又无特殊情谊之萧文荣,甚至被告陈明哲
供述一一四年四月二十日萧文荣曾至其住处偷钱而遭其殴打等情,双方关系应属不佳,则
被告陈明哲焉有可能无偿转让依托咪酯予萧文荣施用?再被告陈明哲为警拘提到案后,自
承其有施用依托咪酯之习惯,最后一次系于一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十七时许施用,足见被告
陈明哲一直有施用依托咪酯之习惯,岂有将依托咪酯任意丢弃或平白无故赠与萧文荣施用
之理?又萧文荣若要询问“阿义”是否会到被告陈明哲家中,打电话询问即可,焉需亲自
到被告陈明哲家中询问?由此亦堪认萧文荣初始即知悉被告陈明哲处可购得毒品,否则焉
需大费周章开车去找被告陈明哲?
3.再被告萧文荣上开毒驾肇事后,被告陈明哲于当日下午二时五十九分起曾委托乙○○以
LINE传送:“要送法院吗如果要在跟我说明哲要过去”、“看怎样哲会去关心你的自己要
清醒一点喔”、“好知道等一下过去”、“明哲要拿一点零用钱给你不是要去做笔录了吗
没关系好好跟人家说对不起有什么事在打给我喔”等讯息予萧文荣,并协同甲○○、乙○
○等人一同前往萧文荣住处找萧文荣等情,业据被告陈明哲所自承,并经证人乙○○于警
询、侦查中及证人萧文荣、甲○○于侦查中证述明确,且有乙○○与萧文荣之LINE对话纪
录撷图附卷可稽。而参以证人萧文荣于侦查中证述:陈明哲来我家时就说叫我好好处理并
说会拿钱给我,意思就是要叫我不要供出毒品是向他购买的等语,堪认上开讯息之含意,
无非是被告陈明哲愿意拿零用钱给萧文荣花用,希望萧文荣不要供出毒品系向其购买。此
外,被告陈明哲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晚间尚且透过甲○○向彰化看守所查询萧文荣是
否已遭收押,甲○○回复称:“员林说查无此人或许晚点才到或明天”、“明早再问问看
”,此经证人甲○○于警询中证述在卷,并有被告陈明哲与甲○○之LINE对话纪录撷图附
卷可按,足征被告陈明哲事后之畏罪卸责之情,苟非确有证人萧文荣所指证之贩卖依托咪
酯情事,被告陈明哲何需如此急忙寻找萧文荣意图串证,并持续关心萧文荣是否已遭收押

4.基上所述,被告陈明哲辩称并未向萧文荣收取价金二千五百元乙节,无非事后卸责之词
,不足采信。按贩卖毒品者,其主观上有营利之意图,客观上有贩卖之行为,即足构成,
至于实际上是否已经获利,则非所问(最高法院一百年台上字第六九八号判决意旨参照)
。另按贩卖毒品属重大犯罪,须科以重度刑责,故贩卖毒品行为,均以隐匿方式为之,且
既无公定价格,复容易因分装而增减份量,而每次买卖之价量,亦常随双方关系深浅、资
力、需求量及对行情之认知、来源是否充裕等因素,而异其标准,非可一概而论。是以贩
卖之人从价差或量差中牟利之方式虽异,然其意图营利之贩卖行为则无二致,盖毒品皆属
量微价高之物,贩卖者皆有暴利可图,茍非意图贩卖营利,一般人自无可能甘冒重度刑责
而贩卖毒品。本案虽无法明确计算被告陈明哲贩卖依托咪酯之可得利润,然取得依托咪酯
成本需费不赀,且被告陈明哲与购毒者萧文荣并无特殊亲谊关系,苟非有利可图,被告陈
明哲当无甘冒法律重罪制裁风险而贩卖,足认其有贩卖毒品以营利意图甚明。
看完是觉得:
其中有一部分内容太过白话了,读者大概会对毒贩产生一定程度的有罪确信,尤其是在经
过“累犯”的审酌之后:
萧文荣: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经本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确定,甫于一一零年四
    月一日假释期满未经撤销保护管束而视为执行完毕
陈明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月确定,经入监执行后,甫于一一三
年四月三日执行完毕
照着这些内容来看,毒贩才出狱将近一年,就涉及其他案件
在该段时间内,是真的没办法更生,还是有什么不明缘故,导致没办法好好地找一份工作
、坚持不务正业?
而顺带一提,萧氏曾针对延长羁押提起抗告,但被台中高分院以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五四一
号刑事裁定驳回:
抗告意旨:
抗告人即被告萧文荣(以下称被告)系获警方同意而自行就医,嗣后返回住所也仅是更换
身上衣物,而无打包行李逃亡,并无原审裁定所认有逃亡之虞,亦无羁押之必要性,请撤
销原裁定并准予具保、限制住居而停止羁押等语。
经查:
(一)原裁定业已详叙被告经讯问后坦承犯行,且依证人证词等证据资料,足认被告涉犯刑
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第一项第三款、第二项后段之服用毒品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重伤
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送医治疗时,警方已交付名片并告知出院后应主动前往警局
制作笔录,讵被告不仅未主动前往警局,并拒接警方电话,嗣经警依法拘提到案,可认已
有规避侦查之行为,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被告仍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
一款规定之羁押原因。
(二)又综合考量被告所涉罪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及用路人之生命、身体健康,经权衡国
家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暨防御权受限制程度,
被告上开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若仅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手段,
尚不足以确保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且与比例原则无违,亦查无有何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所定各款事由,因而认被告声请停止羁押为无理由,予以驳回。经核与卷
存事证相符,并未违反客观存在之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
(三)抗告意旨虽以上开原因主张被告并无逃亡之虞,而提起抗告。惟原审法院既已斟酌具
体情节,认被告羁押原因依然存在,并有羁押之必要性,复无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项所定各款不得驳回其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声请之事由,而驳回其具保停止羁押之声请,就
客观情事观察,原裁定在目的与手段之间衡量,亦无明显违反比例原则之情,自无违法或
不当可言。被告仍执前词,提起抗告,对原审适法之职权行使,以及原裁定已说明论述之
事项,再事争执,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目前两人虽仍被羁押,但已经没有“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处分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