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mbler (兽人H)
2025-09-03 22:03:32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林哲远
3.完整新闻标题:
沈庆京律师不满检方“讲台语” 民团吁修法让台语成为法院指定语言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地院上周审理京华城弊案,在勘验检察官林俊言侦讯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时,沈庆
京律师不满检方使用台语讯问,引爆冲突。台语政策推动联盟今日召开记者会主张修正“
法院组织法”第97条,将“法院为审判时,应用国语”,改为“法院为审判时,应用国家
语言,必要时法院应备通译传译之。”
台语政策推动联盟召集人许慧盈指出,上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案的勘验程序中,检
察官使用台语进行侦讯,却遭沈庆京辩护律师以违反“法院组织法”第97条“应用国语”
为由提出异议。不过,台语是台湾超过八成人口皆能使用的语言,却在司法程序中被排拒
,这是对台语的制度性歧视,更等同于侵犯宪法保障人民的诉讼权。
律师黄帝颖补充,目前“国家语言发展法”规定国家语言一律平等,国民使用国家语言应
不受歧视或限制,凸显沈庆京及其辩论律师法律的素养非常薄弱。
许慧盈进一步提及,依据主计处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报告显示,约31.7%的台湾人将台语
作为主要语言,54.3%作为次要语言;尤其彰化、云林、嘉义等地使用台语为主要语言者
,高达6成,台湾人最早学会的语言,台语占比高达53.2%,这显示台语是台湾最广泛使用
的本土语言。若法院不承认台语地位,就等于剥夺大多数人民在法庭上的语言选择权。
台语政策推动联盟强调,自2018年“国家语言发展法”通过后,国语应该被理解为“国家
语言”,其中包括台语、客语、原住民族语、闽东语与台湾手语,而非仅限于中文。因此
,他们要求修正“法院组织法”第97条,将法“院为审判时,应用国语”,改为“法院为
审判时,应用国家语言,必要时法院应备通译传译之。”
台语政策推动联盟补充,第98条「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及其他有关系之人,如有不
通晓国语者,由通译传译之;其为听觉或语言障碍者,除由通译传译外,并得依其选择以
文字讯问,或命以文字陈述。」应改为「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及其他有关系之人,
如有不通晓国家语言者,由通译传译之」;第99条 「诉讼文书应用我国文字。但有供参
考之必要时,应附记所用之方言或外国语文」 应删除“方言”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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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