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逞欲摄影棚曝光!云林男约拍照性侵29少女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03 18:56:14
※ 引述《augusttenet (红14)》之铭言:
: 记者游琼华、黄资真/云林报导
: 云林一名13岁少女与29岁Cosplay摄影师吴姓男子约好免费拍照,却遭对方性侵得逞,警
: 方获报到吴男住处搜索,竟搜出里面藏有多达6817部性影像,检方日前侦结,总计29名未
: 成年少女受害,依法起诉求刑25年,而吴男承租的摄影棚现场照也曝光,疑似还有SM道具
: 。
: 嘘 ncc5566: 29岁还少女?? 1.164.82.93 09/03 18:38
: → child1991: 一楼是29个少女啦XD 49.218.214.63 09/03 18:38
主要问题,应该是在这段文字:
: 经人脸辨识比对后,共辨识出29岁未成年少女,年龄最小仅12岁。
对照地检署的通稿:(节录)
本案经人脸辨识、比对后,成功辨识出29名未满18岁未成年少女之真实身分,均由检察官
亲自进行“被害人减少重复陈述作业”讯问,查明该吴姓摄影师之引诱或违反意愿使未成
年少女被拍摄性影像、与16岁以下女以为性交猥亵、强制性交之犯罪手法,本案日前侦查
终结,向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是不能理解,游、黄两位记者,你们是有看原文的吗?
还是全部都重新缮打一遍,嗣后没有校稿就发布?
看来“媒体自律”这件事,仍有加强的必要,不能因为日前声称“已经加入‘台湾网络新
闻自律联盟’”等,就能让监督被忽视...
话说回来,起诉简要犯罪事实
原文如下:
吴○谚为兼职外拍摄影师,自一零五年至一一三年间,透过各式网络社群软件、交友软件
或参与实体Cosplay 摄影活动之方式,结识不同年轻女子,之后即以互惠拍摄或付费拍摄
为诱因,邀约不同年轻女子至景区、摄影棚、旅馆或其台南住处进行拍摄。吴○谚明知未
满十八岁之少女心智年龄未臻成熟,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性隐私之自主决定意思仍有
不足,仍于一零五年至一一三年间,先后至少邀约二十九名未满十八岁少女(十二岁一名
、十三岁六名、十四岁一名、十五岁六名、十六岁四名、十七岁十一名)进行拍摄,拍摄
过程中,以言语劝导、说服或金钱引诱之方式,诱使前揭未成年少女与其发生性交或猥亵
行为,同时持相机将前揭性行为过程拍摄为影片收藏;有部分未受引诱者,吴○谚即以偷
拍或挟其成年男子体型上之优势,藉未成年少女与其同处于陌生空间陷入无助而难以反抗
之情境,违反部分未成年少女之意愿,对部分未成年少女强制性交并拍摄性影像。合计吴
○谚对前揭二十九名未成年少女,共为五十四次之性交、猥亵行为并同时拍摄性影像。
就年龄分布看来,似乎有一定的趋向
但全都是未满十八岁,错终究还是错、没办法变成对的,如果因而被治罪了,自然也没有
必要感到出奇
只是科刑部分,是否会应检方所请(合并至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则要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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