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台中女“未礼让行人”遭罚6000!法官打脸监理所撤销:有符合法则
记者林意筑/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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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遭警方认定“未礼让行人”开罚6000元,不服提上诉获撤销。(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翻摄画面)
台湾行人地狱事件频传,警政署展开“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除了透过拦查,也会采
科技执法,提升驾驶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观念。台中一名廖姓女子开车前往彰化时
,经过某处路口遭警方认定“未礼让行人”开罚6000元并记点3点,廖女不服提起行政诉
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廖女有符合执法标准未违规,判决撤修罚单,但台中区间里所不服
又提上诉,最终遭高等行政法院“上诉不合法”驳回,全案确定。
2023年12月3日晚间,廖女开车行经彰化鹿港镇中正路、民生路口时,有员警认为“行经
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当场拦查开单。不过廖女收到罚单
后不符提出申诉,但台中区监理所仍认定违规,依然裁处6000元罚锾、记违规点数3点,
且需参加道安讲习。
对此廖女仍无法接受决定提告,法院审理时,法官当庭勘验警方采证光盘,发现符合“3
公尺法则”,意指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1个车
道宽(约3公尺)以内及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上为取缔认定基准。
法官表示,廖女进入行人穿越道时,与移动中的行人有超过3公尺以上距离,符合交通部
函释标准,认为廖女无不暂停让行人先同行,判决撤销原处分。
不过台中区监理所不服再提上诉,主张廖女左转时未暂停让同向行人先行通过,且抢先左
转并跨越双黄线,易造成危险。但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审法官已详尽调查证据并说明理
由,监理所的上诉只是重复原审主张,不符合上诉要件,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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