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oun (skyoun)
2025-08-30 10:43:16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应视为嫌犯或证人,尚未确定为罪犯
※ 引述《hrma (资深象迷)》之铭言:
: 不是这样子的
(恕删)
: 二, 次论: 两人权公约暨其施行法, 反对酷刑, 法有明文; 你把一个人关一辈子, 让他的人
: 失去希望, 当然是酷刑阿, 再次违反两人权公约暨其施行法 ( 这是国内法, 是法律, 不是
: 大法官解释, 那种参考文件喔)
(恕删)
请参阅: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712W0223
(天气超热…“看守所没冷气吹”很痛苦?内行爆“桃监恶劣环境”叹:这1点才难受)
(民事)
然后看看看守所,把一个不确定有罪、可能不太配合调查的证人,关到......
1.生活空间尺寸,小于“基本居住水准”(内政部法规)
2.窗户尺寸小,没冷气就算了,换气设备还不一定开启
被关的人不能自行控制
3.饮用水不能完全充份供应
这种环境中
看守所、监狱的环境都不到最低标准,不用喊什么人权公约啦!
那只是“选择性拿出来用的人权”
炎热的天气+饮用水可能不足
就已经足以构成酷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