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30 10:41:46简单看完是觉得: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铭言:
: 联合报 记者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中略)
: 一、 有关京华城案被告彭振声于113年9月3日在台北看守所讯问过程之争执,业据被告柯
: 文哲及其辩护人声请法院勘验录音录影档案,且法院已于昨(28)日逐一勘验完毕,本署
: 检察官也当庭就辩护人提出之质疑,具体说明回应,证明上开过程并无涉及强暴、胁迫、
: 诈欺、利诱或其他不正方法,且全程均录音、录影,被告彭振声之辩护人黄律师、李律师
: 亦在场陪同,对于此一过程,均无异议,足证被告彭振声的辩护依赖权已充分获得保障,
: 更无违法情事。某政党所称“清洗笔录”云云,实属不实误导,应予澄清。
如果真的有陪同讯问,应该请当事人的律师出面说明,不是让北检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
任意信口开河
让民众党“喊打喊烧”,对事情的澄清根本不会有进展
: 二、 至于某政党所称“消失的 1 小时 13 分钟”乙节,本署检察官已于昨日勘验程序具
: 体说明该时段系被告彭振声与其两位律师单独接见的时间,依法不得录音、录影,以保障
: 被告与律师充分自由沟通的权利,且被告彭振声与其辩护人前已向法院陈明此部分并无异
: 议。某政党仍刻意渲染误导,企图混淆视听,应予严正澄清。
诠释起来,大概是:
侦讯 → 律见(或休息时间) → 侦讯
而休息时间照理不能摄录,否则视同侵犯隐私权
不过倘若如此流程符合正当作业程序,倒是没什么好说的;但一般上就算真需要律见,很
难说会需要用上一小时多
所以同样的,该请当事人的律师辩白,不然也只是鬼打墙...
: 三、 本署重申侦办京华城案均秉持“依据证据、查明事实、毋枉毋纵”之客观中立态度
: ,也呼吁京华城案之相关程序与实体之争执,法院均已排定调查证据之期日,外界应予尊
: 重并应维护法院独立判断之纯净空间,切勿透过法庭外媒体放话带风向,企图影响舆论及
: 法院心证形成,而斲伤司法公信力。
都说是“政治办案”了,公信力之存在与否,已经不免令人怀疑了
而此举也显示“法庭直播”的重要性
只是任何二路转播是否能同样避免“公审”的可能性,感觉难度偏高、不能有所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