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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5-08-29 17:36:59※ 引述《Comebuy (三分钟热度)》之铭言:
: 吕玠鋆 吴嘉堡 综合报导
: 今(2025)年2月,一艘多哥共和国籍的中国权宜轮“宏泰58”,在行经台南北门区外海5
: 海里一带下锚,并以Z字形徘徊、勾断台澎3号海底电缆,当时被认为是对岸灰色作战的海
: 缆第1案。台南地院今(12)日依《电信管理法》中的毁坏缆线罪,判处中国籍船长王玉
: 亮3年徒刑。
结果再过了二个月余,今天台南高分院就上诉案,已经有判决结果
检察官因为不服量刑,所以提起上诉
按照一一四年度上诉字第一三九五号刑事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上诉意旨:
被告否认犯罪,迄今未赔偿告诉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显见被告犯后态度不佳,原审
判决量刑实有过轻,请另为加重刑度之判决。
理由摘要:
本院经核原审量刑时,已叙明系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考量被告为“宏泰五八”货船之
船长,理应对行驶海域环境有所掌握,明知该货船上海图已标示台澎第三海缆缆线所在位
置,倘于该区域任意下锚,极可能因而勾扯海床下方之海缆而造成海缆损坏,仍恣意于上
开区域下锚后,放任“宏泰五八”货船以未定锚状态在该区域徘徊,因而致使本案台澎第
三海缆缆线因船锚拉扯而断裂,而台澎第三海缆缆线系国内通信重要之基础设施,海缆受
损将使台湾本岛与澎湖间之电话、网络宽带通信受阻,产生通信中断之公共危险,严重干
扰政府与社会在民生经济、公共资讯流通各领域之运作,影响层面不可谓不巨大,被告所
为实应严予非难;暨参酌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受有逾新台币(下同)一千七百万
元之维修费用及逾一百八十万元之船务代理费用之损失,被告之犯罪动机、目的、手段,
及自陈之智识程度、职业、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暨告诉代理人郭庆丰、检察官均表
示请从重量刑之意见。上开量刑业依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详为审酌,兼顾被告有利及不利
之情事,所宣告有期徒刑三年,亦于法定刑度内予以酌量科处,并与法定最低刑度仍有相
当差距,与本案犯罪情节,尤其系上诉意旨所指被告犯后态度及犯罪所造成之重大损害等
相衡量,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检察官上诉并未提出其他足以改变原审量刑
之具体事由,其指摘原判决之量刑有失出之裁量权滥用瑕疵,因认无理由,是驳回检察官
之上诉。
合议庭组织:
【刑事第三庭】审判长林逸梅法官、梁淑美法官、包梅真法官
不过是说,民事诉讼部分目前还在进行中,暂时还没有任何定案
怎么会要据此而认定当事人毫无悔意?
且就算告得赢、要被告赔偿损失,因为资产大多都在中国大陆,没办法强制执行,所以基
本上不太可能掏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