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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1:35:331.媒体来源: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普悠玛翻车求偿 台铁及司机连带赔1955万元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3日电)台铁第6432次普悠玛列车翻覆酿严重死伤。台铁及司机
挨告连带赔偿,当时重伤的6岁谢姓男童,生活无法自理,一审获赔新台币1949万余元,
董姓伤者获赔近5万元,未上诉已确定。
另外,同起民事诉讼求偿案的王姓死者家属、许姓伤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台
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仍判王姓死者家属、董姓女子获赔30万余元;许姓伤者获赔
242万余元,还可上诉。
台铁第6432次普悠玛列车于民国107年10月21日,自新北市树林站出发,行经宜兰新马站
时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司机员尤振仲遭判4年6月定谳,已入狱服刑。
谢姓男童、董姓伤者、王姓死者家属以及许姓伤者诉请台铁公司及司机员尤振仲连带赔偿
。
一审宜兰地院计算,扣除原告或家属已受领台铁赔偿金,审酌谢姓男童生活无法自理,判
决获赔看护费用、劳动能力减损以及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949万6375元;董姓伤者为4万
9400元;王姓死者家属为30万2230元以及许姓伤者242万3001元。其中谢姓男童、董姓伤
者部分未上诉而确定,王姓死者家属及许姓伤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
理。
二审今天认定,本件事故导致许姓女子受伤、王姓女子死亡,且与台铁公司及司机员尤振
仲的过失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已有逢甲大学车辆行车事故鉴定研究中心及国家运输安
全调查委员会鉴定在案。
二审指出,许姓伤者请求不能工作损失30万元、劳动能力减损损失162万3001元、精神慰
抚金50万元,合计242万3001元,为有理由,应予准许,逾此部分则无理由,应予驳回。
二审表示,王姓死者家属请求殡葬费用、精神慰抚金为有理由,但台铁公司已赔偿王女的
4名继承人530万元,且已领取宜兰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决议补偿金等,经扣
除后,王姓死者家属仅能请求连带给付30万2230元。(编辑:方沛清)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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