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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712 (7年级韭菜)
2025-08-13 13:22:04联合新闻网
记者王圣藜
想蒐证!检察官函调柯文哲法庭“大暴走”画面 法官评议中
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日前法庭“大暴走”,呛检察官“X”余波未了,为维执法尊严,台北地检署函调当日休庭时间柯“行为”的法庭录影画面蒐证,台北地方法院今收文,是否提供画面给检察官使用,合议庭评议中。
柯文哲本月7日押解出庭,当天,合议庭传唤台北市政府前副秘书长李得全作证,检方庭前提出刑事补充理由书状第20攻防,庭审从9时30分开到10时27分休庭,法庭内,剩柯与律师团与主任检察官林俊廷、检察官陈思荔、廖彦钧在座。
柯失控飙骂检察官“X”,还对林俊廷说“你是林俊言(侦查检察官)的小弟吗”,骂检察官“有没有良心”、“不要脸”、“逼死彭振声太太”,并说“去跟赖清德讲啦,我绝对不会投降,绝对不会屈服,绝对不会屈服”。
柯文哲同时丢掷盛水的水杯致水花喷溅在案卷、律师的手提电脑上,还将零散未加钉的刑事补充理由书状抛出泄忿。
法官再回法庭听闻法庭失序,询问检、辩意见。柯文哲引用台大前校长管中闵的书“大学的脊梁”控诉检方罗织构陷,林俊廷表示不希望证人看到被告和检察官吵架,还表示希望调阅法庭录影画面,稍晚,台北地检署发声明“本署表达严正谴责”。
检察官认为,柯文哲可能涉及“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罪,向合议庭函调休庭时的录影画面,以为蒐集证据准备,合议庭今正式收到函件,正评议是否准允。
依现行法庭录音录影及其利用保存办法规定,当事人及依法得声请阅览卷宗之人,因主张或维护其法律上利益,声请交付法庭录音或录影内容时,应叙明理由,由法院为许可与否之裁定。
同办法规定,法院受理前项声请,如认符合声请人要件,并在声请期间内提出,且就所主张或维护法律上之利益已叙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规定外,应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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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抓到!藐视司法!公然侮辱!关到你漏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