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控性侵女网友无罪定谳 男副教授反控诬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5-08-12 07:14:50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遭控性侵女网友无罪定谳 男副教授反控诬告求偿败诉 律师这么说
4.完整新闻内文:
曾任法官的守谚法律事务所律师施志远指出,我国诬告罪规定在刑法169条,最重本刑高
达7年,因此纵使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月以下,仍不可以易科罚金,可说是相当严重之罪

施志远表示,所谓“诬告”是指明知无此事实而故意捏造,因此若是出于误信、误解、误
认或怀疑有此事实,而提出告诉或检举,此时仍不符合诬告的定义。在日常生活中,可能
因与人发生口角提告妨害名誉、或与人碰撞车祸提告过失伤害,纵然最后经检察官侦查后
不起诉,或法院审理后给予无罪判决,只要不是虚构事实,就与诬告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施志远以本案来说,虽然蔡姓男副教授经女网友提告性侵,最终经法院三审判决无罪,但
女网友确实曾经与蔡男同处一室,不过双方对于是否有违反女网友性自主意愿有不同的说
法,刑事法院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而判蔡男无罪确定,这也不代表女网友就有虚构事实
的情形,自然不会成立诬告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40187
6.备注:
在台湾要成立诬告很难,几乎都是不成立,当然如果你身分特殊,那就比较有可能...
不知道最近有没有案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