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特别嘲笑政治颜色的话
其实他们真的算外遇吗
文中写到
男子2012年6月分居、9月认识
2014年3月提出离婚诉讼
直到2015年12月判离
但元配不服还想上诉
所以又到2016年12月驳回
2017年1月才确定
当然一般来说大概早就交往了
但是真的侵害到配偶权益吗?
离婚庭3个月开一次
大概4-5次以上才能判决
一年以上,这还只是判断夫妻是否离婚
确定离婚后,如果条件谈不拢
还要继续打财产与亲权
离婚真的很难
我是觉得看内文来讲
男子和小三已经尽力了
※ 引述《chirex》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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