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拟缩短侨民役男征兵期限 返国满183天就要服役
2025-08-05 16:25 联合报/ 记者
黄婉婷/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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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兵役制度再有调整,内政部近日预告修法,将侨民役男居住期限届满1年的征兵处理原则
,修正为183日,并删除华侨回国投资得暂缓征兵的规定,同时增订原有户籍的侨民役男
返国时应提出自侨居地出发的证明文件,加强侨民身分认定。
现行兵役法规定,年龄届满19岁当年起至36岁的男子,都是应接受征兵处理的“役男”;
目前具侨民身分的役龄役男,可以缓征兵役,但并非免役,根据内政部统计,目前应当兵
但未当兵“侨民役男”约2.3万人。
内政部预告修正“归化我国国籍者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根据修正草案,将侨民役男居
住期限届满1年的征兵处理原则,缩短为183日,且届满183天的“当天”就应办理征兵,
也是呼应卫福部规定回国半年后才能恢复健保的时程。
根据修正草案,原有户籍国民具侨民身分的役龄男子,役龄男子应自侨居地返回国内隔天
起3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提出本人本国护照、外国护照(或
海外永久或长期居留证)及自侨居地返回国内的证明文件。
此外,现行规定,华侨回国投资条例申请、经核准实行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
货币)以上,或在侨资经营事业机构担任总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或专门技术人员;在核
准设立外商银行分支机构中(含办事处)担任重要主管职务或具有金融专业技术人员,以
及侨居地战乱等原因,得暂缓征兵。
考量时空环境变迁,以暂缓侨民兵役征集作为促进侨民投资、返国提升产业技术的条件已
不合时宜因此删除;条文也规定,暂缓征兵处理以6个月为限,期限届满后,原因继续存
在者,应出具相关证明,重新申请暂缓征兵处理。
针对侨民役男的认定方式,内政部表示,考量侨居身分加签效期与其所附的中华民国护照
效期相同,且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时,经查验侨居地居留证明文件仍属有效者,其侨居身
分得予移签,未能及时反应役男情形,草案删除“侨居身分加签的护照”作为侨民役男的
认定依据。
修法预告将至8月11日,内政部蒐整外界意见后将视情况调整,并另行公告上路时间。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919274
缺兵缺到华侨都不放过
不过想想连入籍对岸的都要服义务役
抓侨民当兵也不算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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