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选委会打脸

楼主: DCSHK (耳机)   2025-07-24 11:52:03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铭言:
: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铭言:
: :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选委会打脸:没有法律依据
: : NOWnews今日新闻 记者何哲欣/台北报导
: (恕删)
: : 台北市选委会说,只要符合投票资格,选委会都会寄发通知书,但如果因个人状况无法
: 投
: : 票,不能说是选委会剥夺了投票权;而以往投票的惯例,是投票所必须是公开场合,让
: 不
: : 特定人可以在场监督,投票完也会立刻转变成开票所,在看守所或监狱设置投开票所,
: 不
: : 符合此项原则,若要采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讯投票的方式,也应是民意有共识,立法机关
: 有
: : 法律授权,才可以采行。
: 不是‘选委会剥夺了柯先生的投票权’,政府是个整体,这个整体剥夺了公民的权利
: 还是个宪法保障的权利耶!
: : 台北看守所也说,看守所职责在于避免戒护人逃匿、串供,如果要戒护民众到投票所投
: 票
: : ,人力配置、维安等都会有困难,也非短短几天可以完成,且戒护时可能要上铐,也可
: 能
: : 妨碍投票,若要避免逃匿,要有人陪同投票,也可能违反秘密投票的原则。
: 小鲁有个想法,用‘监狱的会客室’当投开票所
: 1.先把圈票处、票匦等放在收容人区,进行投票
: 2.家属区开放旁观,维持监狱既有的进出登记制度
: 3.投票结束,就地开票
: 4.与柯先生同选区的收容人,都可以参与投票(维持‘秘密投票的含义)
: 安全、动线设计都是现成的
说什么说什么
宪法又怎样
叫法白出来改一下就好了啊
台湾就是随便一个行政院长可以判违宪
随便一个网红律师可以修改宪法
宪法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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