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认真问,诈骗案应取消善意第三人吧?

楼主: amanda815625 (樱井)   2025-07-20 12:55:17
现在诈骗案之所以猖獗
就是诈骗集团滥用“善意第三人”规定
很多洗钱、诈骗交易
都透过善意第三人完成
法律又承认诈骗案的善意第三人交易
所以造成民众严重损失
但比如“胁迫”案
就“不承认”“善意第三人”
换句话说
被胁迫而达成的交易
是可以不算数的
同理
应该修法改成
被诈骗而达成的交易
即使是透过善意第三人
也是可以不算数的
这样才对吧?
好比说
假设有人被诈骗而卖掉房子
卖给表面上不知情的第三人
那这个买卖交易就应该可以不算数
因为是被诈骗
诈骗也是恶性重大
不应承认“善意第三人”法律地位才对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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