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剀剀条款”三读 陈智菡批民进党“敢

楼主: BMWi3 (在那叫什么)   2025-07-19 0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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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剀剀条款”三读 陈智菡批民进党“敢做不敢当”:放水虐童罪犯
2025-07-18 23:47
傅乙珮
立法院今(18)日三读通过增订《刑法》272之1条和《刑法》286条修正案,订定虐杀婴幼
儿刑期将加重到死刑,不过第286条修法表决时,45名民进党立委投下反对票,只有民进党
立委邱议莹投下赞成票;对此,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主任陈智菡在脸书发文批判,民进党别再
敢做不敢当了,敢在加强幼儿保护的修法投反对票,就要勇敢承担。
陈智菡指出,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新增《刑法》272-1条,把凌虐7岁以下孩童致死加重刑期,
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再修286条,同样把凌虐7岁以下幼童致死的行为,等同于故意
杀人犯,亦可处无期或死刑之极刑。
陈智菡提到,民进党不愿支持286条,他们说“有了272-1干嘛还要修286条?”简单来说,
就是防止漏洞,因为过去很多法官在审理虐童案时,经常以286条判决,若犯罪者“自称非
故意”,最后就可以以过失杀人轻判。
陈智菡表示,但民众党立院党团认为,凌虐7岁以下幼童致死,已经完全泯灭人性,让无法
自我保护的孩子,在遭受到极大痛苦与伤害下死亡,不管加害者是不是蓄意或预谋,就是故
意杀人,所以才将286条罪责提高到死刑,与272-1一致。如此ㄧ来,就可以避免法官因为心
证,而不用罚则较重的272-1判刑,反以286条轻判。
陈智菡直指,民进党一直说,286是伤害罪,不能加重到死刑,这样太重,还有人一副大法
官的样子,说不合刑罚总则,殊不知,好多位民进党立委都曾经支持“刑法第286条修正草
案”,提案将第286条加重至死刑,例如前立委、也是现任监委叶宜津,还有今日发言反对
修286的吴秉叡。
陈智菡痛斥,吴秉叡也可以继续辩解什么体例不合的鬼话,但依照现行《刑法》第328条、3
47条犯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掳人勒赎罪而致死者,最高一样是死刑,“承认吧!民进党说
支持虐童可处死刑,根本是欺骗人民,今日修法第286条时,二读会他们投下反对票,三读
放弃投票,想对虐童致死者放水。”
备注
现行条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86条
1 对于未满十八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很多法官在审理虐杀儿童案时
,无论多残忍还是以286条判决根本连无期徒刑都不可能
,若犯罪者“自称非故意”,最后就可以以第276条过失杀人轻判五年以下徒刑
刑法第276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新闻] “剀剀条款”三读!郭昱晴示警:恐误伤边缘母亲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42828.A.93B.html
郭昱晴举的89母虐杀儿童案过去就是常判过失杀人
何况刑法59条本来就有情堪悯恕的减刑条款
绿委摆明就想让一堆虐童案让法官以过失致死结案
[新闻] 剀剀条款|批绿委为反而反 陈沂表态“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49617.A.DEE.html
民进党称重视儿虐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和社福介入,
认为法案不够完善不能强行通过,陈沂抨击“这不就摆明为反对而反对吗?加重刑责预防犯
罪和教育不能双管齐下吗?说很重视儿少权益,那你们提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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