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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OC (花严)
2025-07-18 19:53:00立法院三读通过“剀剀条款” 虐死7岁以下童最重判死刑
三立 记者卢素梅/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8)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增订第272条之1,对未满7岁者犯杀
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杀未满7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也修订第286条,凌虐
未满7岁者因而致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在第286修法时,以表
决方式处理,与会的民进党立委全数投下反对票。
“剀剀案”震惊全台,掀起挞伐恶保母声浪,舆论也纷纷要求虐杀7岁以下幼童或虐待幼
童致死,最重刑罚必须纳入极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立委所提《刑法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关提高虐童致死刑度最高至死刑或无期徒刑等条文,朝野虽均支
持加重刑责,但在立法技术上未达成共识,因此保留交党团协商。党团协商后朝野达成共
识,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订《刑法》刑法第272条之1条文,但保留《刑法》第286条条文送
立法院会处理。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增订第272条之1,杀未满7岁者加重其刑2分
之1。对未满7岁者,以凌虐方式杀之,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该条内容纳入处罚未遂犯。倘
是预备犯虐杀未满7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也修订第286条,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
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
下有期徒刑。
倘意图营利,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
,因而致死,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未满7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意图营利,对未满7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针对第286条修法,以表决方式处理,60位同意,45位反对,反对者全为民进党立
委。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89672
备注:
三立今天失去水准,DPP摆拍支持没看到
https://www.youtube.com/live/BESk4r1Yc8k?t=896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