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现实的例子,掳人勒赎罪
以前的法条
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八零九零年代有阵子社会新闻都是掳人勒索,就是因为这样
出现一堆绑票勒赎后直接把肉票撕票的案子
反正抓了也是死,不抓也是死,那还不如直接撕票
后来为此把掳人勒赎罪致死的刑罚调整成以下法条
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减轻其刑;取赎后而释放被害
人者,得减轻其刑。
然后掳人勒赎案被撕票的就逐渐变少了,案件也逐步减少
在103年时再度调低刑罚,变成以下法条
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减轻其刑;取赎后而释放被害
人者,得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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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学专家喜欢说这个例子,作为取消死刑的好处
然而掳人勒赎案变少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是犯案成本增加许多
监视器那么多,还不如直接电话诈骗来的好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