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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5-07-18 12:30:25※ 引述 《jeff95123 (DaLanPa)》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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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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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虐一位儿童并不想他死,但他最后还是死了
: 直接杀掉一位儿童,就是要让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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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觉得哪个不需要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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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秉叡委员刚刚发言说 这两种的出发点跟意图不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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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该都一致判死,这样会造成刑法差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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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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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能不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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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你都凌虐了一个手无寸铁的小朋友到他最后经不起你的虐待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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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怎么想都觉得跟杀人没两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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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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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就是法律的极限,法律预想的跟真实情况永远没办法一致
就法律来说,杀人罪、过失致死罪、伤害致死罪,三个是不同的条文,预想的情况也不一样
例如过失致死,可能就是像打棒球时,投手不小心打到打者的头然后就死了,或是摔角选手
在擂台上被打死,这种你根本没办法说他是杀人
然后是伤害致死,这条是伤害罪的加重结果犯,本质上是伤害罪。一般来说,你揍人跟杀人
本来就不可能判一样,这条是因为会发生那种你割他一刀出现一个小伤口,然后他自己体质
太差就感染死掉,这也没办法说他本来就是想杀人
但到真实世界,多数情形都是我杀了一个人,然后说我只是不小心(过失致死)或只是想给
他点教训没想到他就死了(伤害致死),这法律能怎么办??
所以说法律就是看看就好,妄想用法律达成正义本来就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