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恶劣恐吓北检民众 确定羁押两个月 代表

楼主: turbomons (Τ/taʊ/)   2025-07-16 13:37:29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铭言:
: 工程师戴瑞甯、前护理师林惠珠
: 7月5日遭收押禁见
: 2人不服提起抗告
: 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驳回
: 2名被告确定得在看守所关上两个月
: 请问这代表什么 有八卦吗
自1987年民主解严以来,台湾首次出现人民因言论,未经起诉、未经审判,即被剥夺人身
自由的案例。这是言论自由的沉沦,是天赋人权的崩溃。
绿色恐怖双重标准已突破至白色恐怖界线
回想2024年,在台北市街头,“黄国昌灵堂”堂而皇之设置,“枪毙黄国昌、傅昆萁”白
纸黑字高调宣扬,照片经媒体报导与社群转传,轰动全台,却无任何警方、检方动作。主
角黄国昌包容面对,不求究责、不诉追,展现民主风度。
一年后,仅因一张由媒体公播资料整理的检察官图像,一句情绪化发言,一名工程师与护
士即遭警方逮捕、检方声押、法院准押禁见。对比之下何其讽刺?同样的情绪性表达,若
针对在野就叫做自由,若针对检方与执政党,便成“重大危害”?
台湾曾以人权立国、以自由自豪,如今却以党国体系双重标准行法,赤裸地复刻极权时代
的镇压机制。罪刑法定与比例原则,已遭当权操弄司法彻底毁弃
《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明确要求行为具备“使人心生畏惧之具体威胁内容
”,《个资法》亦明示保护对象为“非公开个人资料”。就算两者相加也皆未达重罪羁押
标准,而此案中所用照片来自媒体新闻画面、网络公开资讯,且工程师与护士皆无无具体
攻击威胁或暴力倾向前科,更遑论犯罪既遂或危险实现。
若这样的图片与留言可构成“犯罪嫌疑重大”,可被收押禁见,未审即囚,那么社会上每
天出现的政治讽刺图、讽刺留言、怒吼评论,是否都可能被定罪?法不入情境、法不问比
例,正是法治国家迈向人治独裁的邪恶开端。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一明定,非重大刑案不得任意羁押。这是当权对无罪推定原则
的全面否定,是程序正义被当权践踏的现场直播。在这场司法浩劫中,谁能逃脱?一旦今
天检方与法院都可以用“番茄酱特效”与“情绪化留言”为由,收押言论不符当局立场者
,那么明天分享一张政治讽刺图,也可能被视为反动份子入罪!
人民可以包容政策的错误,可以容忍政党的对立,但一旦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正如眼见
被抓奸在床皇后的贞操,这个社会制度便进入全面崩坏。
当赖政府选择在彭妻自杀的政治迫害丑闻中,打压舆论、移转焦点,对媒体严控、对人民
严惩,这不是危机处理,是对人权的侵犯。当司法选择收押留言者却放过街头叫嚣者,这
不是秉公办理,而是忠诚表态,自甘沦为东厂走狗。
再一次郑重呼吁:
一、立即撤销不当羁押,回归人权言论自由与法律比例原则。
二、司法院应主动启动调查程序,检视羁押适法性。
三、立法院应修正《刑事诉讼法》过度宽松的预防性羁押条款,避免再次滥权。
四、所有独立自由媒体、公民团体与学界,应发起人权守护联署,对此事件提出道德与制
度批判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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