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余文正撞死3人!检曝“时速破百”:有杀人不确定故意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7-14 18:20:15
※ 引述《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之铭言:
: 记者陈以升、戴若涵/新北报导
: 新北市三峡区5月19日发生重大事故!78岁余姓老翁驾车朝放学的家长、学生高速撞去,
: 造成3死12伤的惨案,而余翁则是在抢救13天后宣告不治。新北地检署14日侦结此案,指
: 出案发前余翁身心状况正常、车辆机械也无异常,事发前时速曾高达104.6公里,有闪避
: 再拉回车道中央的驾驶行为,且全程不曾刹车,认定他具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但因他已不
: 治,依刑事诉讼法处分不起诉。
看了一下检察官绘制的“暴冲痕迹”(本案案号为一一四年度侦字第二九九九零号):
https://images2.imgbox.com/55/f6/JrSVpMa9_o.jpg
https://images2.imgbox.com/20/e9/mzTe7EZE_o.jpg
https://images2.imgbox.com/26/a6/y6WaS0Jr_o.jpg
https://images2.imgbox.com/fb/c3/939gqeiH_o.jpg
https://images2.imgbox.com/ce/b6/AH8HqLB6_o.jpg
本来以为是用“过失杀人”侦办
但最终却演变成“杀人”,据通稿的叙述,凭借的是:
一、所驾驶之车辆机械无异常,油门及煞车亦无遭脚踏垫或外物妨碍,致无法安全驾驶之
情形
二、无服用酒类、毒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之情况,罹患之病症及生理变化
不足以影响被告之意识,案发时意识仍属清楚
三、案发前之行车路线正常,并未与他人发生行车纠纷,身心状况亦属正常,且具有驾驶
该车辆之能力无虞
这听起来还真的有一点纳闷的感觉,毕竟真的是“杀人”的话,应不至于要牺牲自己的性
命吧?
(当时还有“躲避审判”之讥)
然而既然人已经死了,不管哪个罪名都好,刑事上都无法完成追诉了...
: 人都死了随你判啦
: 不要叫我家属赔钱就好
: 遗产很珍贵
至于遗产的问题,目前倒是没声音了
看来不管是继承或抛弃继承,都将引来社会舆论的挞伐,所以理论上他的家人必须低调行
事、避免惹来媒体关注
在进退两难的环境下,说什么都不一定能成为正确的定律,只能临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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