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dmu (查德姆)
2025-07-10 18:49:25※ 引述《Supergreen (Hi)》之铭言:
: 陆委会: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说法已失效
: 有提醒教育部,“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说法已经失效。
现在有对岸户籍的人死在台湾还适用国赔吗
只是刚好想到这篇旧闻而已
[新闻] 中国人在台获判国赔 行政院“大陆人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停止适用
https://youtu.be/UY7xFbH5A84
中国男子来台环岛被路灯电死,法官根据30年前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
,判定国赔,引发关注。行政院通令各机关,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不享有或
负担国民的权利义务,旧函释应停止适用。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希望能避免引起国人或
是国际上的误解。
中国男子2018年来台自行车环岛,却在高雄路竹遭漏电路灯电死,高雄地院法官根据30年前
法务部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463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行政院24日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不享有或负担国民的权利
义务,旧函释应停止适用。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希望这样的一个内容修正后,我们能够避免持续引起不必要的困
扰,也能够避免国人或者是国际上的误解。”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指出,“我们政府方的过失的话,也不因为他是哪里的人,或其他国家
的人。其实我们有义务就要国赔,法院也不要再去引用30年前的见解说,大陆人民也是中
华民国国民这种看法。”
只是政院通令是否会影响到法官援用函释?律师高宏铭认为,行政机关的解释令或命令,
对法官只是参考性质,不能拘束法官的认定。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表示,“如果是函释的话,就要看他有没有法律的授权。因为这牵涉
到法律保留原则,如果本质上重要的事项的话,应该保留给法律去做决定。”
律师高宏铭指出,“法官可以根据立法的原则、背景,或是他对于法律的解释直接来决定
,在这具体事件如何适用法律就好,他可以完全不用去理会,你这些函释是新的或是旧的
,或存不存在什么函释。”
也有法界人士认为应该从法律面,例如《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调整,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陈建仁表示,陆委会将审视相关内容后再做决定是否修法。
公视 王介村/编辑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