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情侣转发恐吓检察官照!还写“命债命还”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5-07-04 13:08:36
※ 引述 《skilong》 之铭言:
: 如果我今天做同样一张图说
: “绝对不是这些检察官害彭振声的妻子跳楼”
: “千万不要有错误的联想”
: “更不要血债血偿”
: 这样还会吃鸡鸭饭吗?
: 我很好奇
实际上有可能
法官只要认定客观能够造他人心生畏惧即可
譬如
我和某人说,台湾交通很烂,出门小心看车
我表面上是关心
但是依旧有机会被认为恐吓
法官讲客观上
其实都是他个人心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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