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36.3万公务员新增“身心调适假” 草案送考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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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公务人员保障更进一步!铨叙部近日完成“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修正草案”,增订身心调适假,每年可请3日,纳入现行支薪7日事假中,不须检附证明,
可以小时计算,机关不可拒绝,也不得影响考绩,草案已送考试院审议,盼借此协力建构
更能兼顾工作、家庭与健康的公务人员友善职场环境,全国约36.3万名公务员受惠。
总统赖清德于去年11月主持“总统府健康台湾推动委员会”会议指示,心理健康是实现健
康台湾的重要基石,在建构友善安全的职场环境上,政府须以身作则、带头示范,研议增
列公务人员身心调适假。
身心调适假除了涉及心理健康专业,亦涉及军公教劳之给假规定整体衡平性考量,行政院
人事总处今年3月致函考试院,建议于请假规则增订,铨叙部纳入请假规则修正草案,以
呼应“健康台湾”国政愿景。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表示,草案已送入考试院将依程序进行
。
草案指出,增订身心调适假目的,在于鼓励公务人员重视身心健康需求,自我觉察心理不
适,同时希望公务人员妥善运用,找到合适的舒缓压力及照顾身心方式进行喘息,强化心
理健康韧性,在达成心理健康状态后,能有效投入工作,以事先“预防保健”概念出发,
期能降低后续心理疾病风险。
修正草案第3条增订身心调适假的假别,每年准给3日,得以小时计,以便公务人员妥予弹
性运用,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铨叙部说明,因公务人员请事假未逾规定日数者不扣薪
,已优于适用劳基法人员请事假不给工资规定,并维持现行支薪事假日数7日,避免扩大
不同职域人员给假权益的差距。另公务人员身心不适情形如已达心理疾病状态,则可请病
假因应。
考量增订身心调适假主要是使公务人员可即时请假调整身心状况,达到身心健康的预防保
健效果,为达到请假的便利性及即时性,草案规定请假时无须检附证明;且为鼓励有身心
不适的公务人员都能适时调整身心状况并勇于求助,草案同时配套明定公务人员申请身心
调适假时,机关不得拒绝,且不得影响其考绩或作出其他不利的处分。考试院国家人力资
源论坛亦针对此议题,邀总统府人事处长雷谌及铨叙部法规司科长洪佳瑞共同撰文。
一年才3天哪够,至少要给3个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