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rs3 (闻声就苦)
2025-06-18 07:46:34真的是苍白无力的公告
身为司法的主管机关
有违法就有、没有违法就没有
是在恐沙小?
可怜呐
大家还记得镜检的小沈1500 excel图吧?
照现在法务部的说法
如果内容与证据有出入
就是伪变造文书
如果内容与证据一致
就是诉讼外目的使用卷证资料
更别说还有检察官
违反侦查不公开、泄密的问题
不管是哪个,都是破坏司法公正与独立
法务部屁都不敢放一声
你法务部姓镜啊?!
如果违法就赶快去侦办啊
看到违法不办是渎职喔
发出这个公告
法务部你们现在只剩两条路
办黄国昌,但要拿镜检陪葬
还要在法庭上被迫拿出朱的侦讯录影
来举证黄国昌有罪
然后就是全台湾都知道真相
或者鼻子摸摸吞下去
当没这回事
唾面自干、任人笑骂
这么明显的坑也跳
笑鼠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铭言
: 本部对于黄姓立委播放疑似侦讯录音档案一事,说明如下:
: 一、 黄姓立委播放之录音来源不明,真伪未辨,严重误导视听,实有未妥
: 黄姓立委于114年6月16日质询时,当场播放疑似检察官侦讯之录音,复于质询结束前表示
系
: 作为“示范带”,惟黄姓立委就该录音档未说明来源、制作方式及是否为经合法程序取得
,
: 无法排除系经由剪辑或以人工智能技术合成之可能。无论播放之录音档案系侦讯录音内容
,
: 或系示范带,未循法定程序,却执此真伪不明之档案作为质询使用,质疑检察官有不正讯
问
: 情形,造成社会严重误解与错误联想,有害于检察官依法行使职务之信赖与威信,更破坏
司
: 法审判的公正与独立。该音档内容已涉及目前审判中之具体个案,有藉国会质询干扰及影
响
: 审判中个案之虞。本部对于此等不良示范,至表遗憾。
: 二、 诉讼外目的使用卷证资料恐触相关法律责任
: 本部将研议完善法制规范,捍卫司法公正
: 诉讼程序中所取得之侦讯影音资料,系供诉讼准备与防御使用,若律师将阅卷取得之资料
作
: 目的外使用,恐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虞,倘该行为经法院判刑确定,依律师法规定,
律
: 师应付惩戒。又若将真实之侦讯影片进行剪辑,并恶意扭曲内容、诋毁司法人员或司法机
关
: ,亦属违反律师伦理规范之行为,情节重大者,将构成应受惩戒之事由。
: 此外,若以伪造或
: 变造之方式制作疑似检察官侦讯录音,并公开散布,使社会大众误信为真,亦可能构成行
使
: 伪变造文书等罪责。国民法官法第60条已就非正当目的使用定有刑事处罚规定,为维护司
法
: 公信力及程序正义,本部将参考上开规定与日本及德国等外国立法例,研议就侦查及审判
资
: 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规范,以防杜不当使用与错假讯息误导,维护诉讼案件关系人之名誉
、
: 隐私及安全,确保诉讼程序之顺利进行。
: 三、 本部严格要求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并设有个案评鉴制度作为内部监督机制
: 本部一再要求检察官应恪守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讯问被告、证人均应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
: 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并谨守刑
事
: 诉讼法之规定,落实讯问过程全程连续录音、录影,各检察机关复透过定期抽检侦讯录音
方
: 式,督核检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违失,亦可循检察官评鉴制度予以究责,落实侦查程
序
: 之合法性,以确保人民诉讼权益与程序正义。
: 四、 诉讼案件当事人如认讯问过程有违法情事,应循法定程序主张权利,而非诉诸公审
: 任何案件若对检察官侦讯方式有疑义,得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张证据能力之有无,
或
: 申请个案评鉴,据以厘清事实与责任。本部呼吁社会各界尊重现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
独
: 立行使职权之空间,避免影响个案进行与司法公信力。
: 司法公正与社会信赖有赖全民共同维护,本部呼吁各界本于事实、依法行事,共同守护司
法
: 制度之尊严与正当性。
: 来源:
: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45161/post
: 司法公正与社会信赖有赖全民共同维护,本部呼吁各界本于事实、依法行事,共同守护司
法
: 制度之尊严与正当性。
: 若以伪造或变造之方式制作疑似检察官侦讯录音,并公开散布,使社会大众误信为真,亦
可
: 能构成行使
: 伪变造文书等罪责。
: 完了 伪造文书罪 八卦又翻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