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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9 (LIN9)
2025-06-17 11:35:16ETtoday
每月加班45hrs司机中风猝死 法官认定“过劳”判获赔486万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拥有多家连锁加油站的股票上市山隆通运公司,旗下的吕姓货车司机于2017年间送货时,突
然左半边麻痺、脑干出血,送医急救后仍不治。家属求偿856万余元,一审驳回。案经上诉
,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改认定司机确实是过劳死,逆转改判公司须赔偿486万余元。可上
诉。
本案的雇主为山隆通运公司,依照该公司官网资料指出,山隆通运成立于1976年成立,原是
国内最大工业用纸厂商正隆集团旗下货运公司,1997年股票上市,代码2616。公司于1998年
开始经营连锁加油站,官网指出,目前全国拥有80处加油站据点。但依经济部统计资料显示
,山隆目前营运71座加油站,站数比为2.85%,是排名全国第7的连锁加油站公司。
至于本案判决指出,吕男2015年6月起受雇于山隆通运公司,担任货车司机,工作内容除送
货外,尚须于第1趟次出车前、最末趟次回来后进行理货、叠货,假日也经常加班。而吕男
在2017年3月底,中午开着货车要送货到台玻公司新竹厂门口时,突然感到身体左半边麻痺
、视线模糊,经送医诊断为脑干自发性出血。住院治疗多日,仍在5月25日因出血性脑干中
风引发之急性心肺衰竭死亡。留下年迈的父母与妻子、两名幼女。
由于吕男并无脑血管或心脏疾病之病史,家属认为,吕男是因工作期间经常超时加班,导致
出血性脑干中风死亡,确实属于过劳死。因此家属提出诉讼,请求公司赔偿家属共856万余
元。但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家属请求,家属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审理时,山隆通运辩称,吕男与其他司机的出勤纪录,都是以营运日报表为主,没
有另外备制出勤纪录,显见并无超时工作的问题。不过高院认为,吕男每趟出车前,必须先
将货物装车,装车的时间并未记录在日报表上;而高院估计,每趟出车前最少需花费1.5小
时装货,所以须加计进工作日报表内。
从而,高院重新计算吕男的工时,发现他在案发前6个月内,有多月达到月平均加班时数超
过45小时,确实属于过劳,最后因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经过计算后,高院改判准公
司须赔偿486万6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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