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iblue (用心作战)
2025-06-11 18:25:37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廖士锋
3.完整新闻标题:
张立齐曾领定居证遭注销台湾身分 国台办批陆委会滥用司法
4.完整新闻内文:
在大陆任教的民众张立齐,日前因曾领取大陆定居证,被陆委会宣告注销台湾身分,大陆
国台办11日对此事批评指,“陆委会的有关说辞显露了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的真实面目
,暴露出其滥用司法打压迫害普通民众、威胁恐吓台湾同胞的险恶用心。”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1日在记者会回应张立齐事件表示,定居证已行之有年,是发放给被
批准来大陆定居落户的台湾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种临时性、过渡性身分证件。持有定居证不
等于取得大陆户籍。持证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大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则不具有大
陆户籍,其定居证也将过期失效。
朱凤莲强调,陆委会的有关说辞显露了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的真实面目,暴露出其滥用
司法打压迫害普通民众、威胁恐吓台湾同胞的险恶用心。这种倒行逆施,严重损害台湾民
众正当权益,严重破坏两岸人民往来和交流,已经遭到愈来愈多台湾民众的强烈不满和坚
决反对。
依据两岸条例9-1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今年4月,陆委会在行政院公报上刊登令释,指出该法条“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规范意旨
及其整体规定之关联意义综合判断,应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证及定居证。”
张立齐去年曾领取大陆定居证,但他日前表示,自己的定居证在去年初领取的6个月后已
失效,随后陆委会对此仍回应强调行政机关函释“应自法规生效之日起即适用”,中共所
制发之证件效期长短,或经政府查获时是否逾证件有效期限,“均不影响当事人之行为已
经违反我国法律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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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3/8799839
6.备注:
第一,行政部门的令释位阶曾几何时高过法律了?
第二,行政部门曾几何时兼具立法功能了?不规规矩矩送立院修法,自己超译法条?
第三,陆委会到现在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人家在大陆设籍。问题其实很简单,只要你能
证明张立齐在大陆设籍就可以了,而且陆委会本来有查证的责任。
第四,违反信赖保护原则。陆委会居然放话“应自法规生效之日起即适用”,这实在太好
笑了。
要搞清楚,即便是当年两岸人民条例修法9-1条的时候,针对溯及既往的问题也留下
了第三项作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