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未打方向灯挨罚3千!驾驶喊冤 “后车逼车害的” 法官:没这回事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杨姓男子开车行经台88线快速公路时,因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遭后方车辆检举,被
开罚3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辩称是后车“逼车、狂按喇叭”害他分心,才会忘记
打灯,质疑检举人违反程序正义。但法官当庭勘验行车纪录器影像后,发现后车根本没有
逼车行为,直接打脸杨男说法,判他败诉。可上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23日下午,杨男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屏东竹田乡台88线快速公路时
,因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被后方驾驶拍下检举。警方认定违规属实,依《道路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开罚3000元。
杨男不服裁罚,提起行政诉讼,他辩称当时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长达56秒”,还不
断按喇叭,根本是恶意逼车,害他分心才没注意到车道线,质疑检举人“违反程序正义”
,要求撤销罚单。
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反驳,检举影像清楚显示杨男变换车道时完全没打方向灯,违规
事实明确,且后方车辆并无突然逼近或危险驾驶行为。
法官当庭勘验行车纪录器画面,发现后车虽然偶尔距离较近,但只是依照前车速度行驶,
并无突然加速、急煞或刻意逼近等“逼车”行为,认定杨男“未打方向灯”的违规事实明
确,检举程序也合法。
法院最后认定,杨男确实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警方举发及裁罚并无不当,因此判他败诉
,全案确定,3000元罚锾得乖乖缴纳,另须负担300元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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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转弯、变换车道应全程使用方向灯
违规者都不会觉得自己是恶意违规,只会觉得其他人恶意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