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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712 (7年级韭菜)
2025-05-13 17:50:36联合新闻网
记者林铭翰
立院三读核管法修正案 核电厂运转年限最多再延长20年
核三厂二号机运转执照5月17日到期,台湾即将正式进入非核家园,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案,核电厂运转执照有效期间最长40年,经营者得在期满后申请换发执照,其有效期间自执照生效日起算,修法明定为最长为20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3月31日初审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6条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质疑核废料无法处理,核电厂延役恐将产生更多核废料,国民党、民众党立委则主张放宽规定给予弹性,并不代表马上就要进行核电延役,条文最终保留送党团协商。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讨论事项,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提出再修正动议条文,蓝白立委挟持人数优势通过,最终以60比51的票数完成三读。
现行条文规定,核子反应器设施兴建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审核其终期安全分析报告、兴建期间的检查改善结果及系统功能试验合格,不得装填核子燃料。另外,核子反应器设施装填核子燃料后,非经主管机关审核其功率试验合格,并且发给运转执照,不得正式运转。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有效期间最长为40年,如果在期满后必须继续运转,经营者得在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执照,未照规定换发执照则不得继续运转。运转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后必须再继续运转,经营者得向主管机关申请,确认无安全顾虑并审核同意换发执照,使得继续运转。
为了延长核电厂运转期间,三读条文明定,运转执照的核发及换发,准用现行法条各项规定,换发之有效期间自执照生效日起算,最长为20年,其申请应备文件、审核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针对在野党推动核管法修法,经济部长郭智辉上周备询时表示,依照过去法令规定,核三厂2号机一定要在5月17日卸载,预计核电可以用到今年5月底,未来延役加上重新购买燃料棒等作业,至少需要16至18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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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释宪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