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突然负债1千多万是什么感觉

楼主: free5566 (法老王)   2025-04-18 22:33:24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师,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有人传了这篇文章给我,问我说这个人是不是没救了?
虽然原PO有跟我联络了,不过看文章都快爆了,想必很多人关心原PO,
所以我还是把我的看法说一下好了,毕竟PTT是我当初发迹的地方,就当是回报一下有类
似状况的乡民好了。
首先,现在的继承法律规定继承人如果没有声明抛弃继承的话,的确是需要帮被继承人还
债,不过最多就是把遗产拿去还债,还不完就算了,不需要拿自己原本的财产出来还钱,
打个比方,老王有100万的存款,但是另外欠了银行1000万,老王过世后由小王继承了这
100万存款,当银行来讨债的时候,小王就把这100万拿出来丢在银行的脸上说:“拿去买
药啦!”,然后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剩下900万元就不用还了。
不过以前并不是这样的,在民国96年以前,如果没有特别去声请限定继承的话,小王除了
把100万遗产拿出来还钱之外,自己还得清偿剩下的900万,而最前面提到的原PO的情形大
概就是这样,为原PO没有办限定继承,所以得帮爸爸还这1000多万,不过民法继承编施行
法有规定,如果原PO在爸爸过世时还没满20岁的话,其实还是可以主张限定继承的,这是
因应修法给当时的未成年人的优待喔!所以只要原PO在爸爸过世时还没满20岁的话,其实
根本不用帮爸爸还这1000多万元。
就算说小王在爸爸过世时已经满20岁了,也不用急着去柬埔寨打工,因为民法继承编施行
法还有另一个规定,就是如果原PO是因为没有跟爸爸住在一起而不知道要在期限内声请限
定继承的话,也还是一样可以主张限定继承。这是因为以前曾经发生过父母离婚,没有扶
养小孩的一方死后留了一屁股债给小孩,而小孩因为爸妈离婚后就没有住在一起,所以根
本不知道要去声请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结果只好帮爸妈还债的惨剧,因此在修法时特别
加上这个规定。
其实就算小王都不适用上面两个规定,大不了就声请更生或清算就好了,实在也不用去KK
园区当猪仔啦!有人认识原po的话,可以请他放心啦!然后如果有人也有类似的情形的话
,也不要急着买飞泰、柬的机票喔!
※ 引述《Amed21 (迪)》之铭言:
: 小时候我因为家庭暴力离开家里
: 没联络的爸爸在20年前过世
: 当时没有限定继承这种事
: 法院发了判决书给我说要我继承那个
: 曾经虐待我的陌生人欠银行1000多万
: 我根本没收到开庭通知(户籍在区公所)
: 我也算是另一种财富自由?
: 上班一辈子是帮烂人还钱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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