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ziehung (Beziehung)
2025-03-18 20:02:20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Nownews
2.记者署名:
蒋欣伦
3.完整新闻标题:
遭沈庆京隔壁床病友爆料“逼害柯”、检察官二度劝降 北检反击了
4.完整新闻内文:
京华城案涉嫌行贿前台北市长柯文哲的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日前出庭时指控检察官曾在
他戒护就医期间冲医院侦讯,在医院时的病友“Y先生”指控北检不当侦讯,对此北检稍
早发布新闻稿回应,属子虚乌有,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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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去年10月在台北医院睡沈庆京隔壁病床的叶先生,向媒体爆料隔着布帘听到的检察官
林俊言与沈庆京对话,以及民众党指控“不当侦讯”等说法等等,北检稍早发布4点说明
澄清:
台北地检署18日发布新闻稿回应:“关于某传媒引述自称沈姓被告隔床室友之爆料,指摘
本署‘逼害柯姓被告’及有政党人士据此质疑等节,显有误导、混淆视听之虞,特予澄清
如下:一、本署114年3月12日新闻稿已就部分媒体及某政党新闻稿指摘检察官于113年10
月11日下午前往医院对沈姓被告进行‘密室审讯’、‘滥权逼供’、‘沦政治打手’等节
予以严正驳斥,并说明承办检察官视察之原由,且通知沈姓被告之3位辩护人在场听闻视
察期间之交谈内容,结束前依沈姓被告要求,始制作讯问笔录,并由沈姓被告及三位辩护
人详阅笔录签名附卷。本署考量10月11日已有正式制作笔录之事实,故于113年10月22日
新闻稿内,将该日列入‘讯问’沈姓被告之期日之一,其理在此,合先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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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续指出:“二、承办检察官于上开视察后认有必要,再于10月14日上午前往医院实施
视察,并事先通知3位辩护人,惟当日仅有一位辩护人到场,且视察期间该辩护人全程在
场,故报导指称‘无律师在场’、‘密讯’云云,显与事实不符。又沈姓被告于10月11日
视察时表示不知减刑等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基于刑事诉讼程序之客观性义务,于10月14
日视察时,将《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证人保护法》第14条、《刑法》第59条等刑度
减免规定,打印纸本交予沈姓被告参酌,并未实施讯问。报导引述该隔床室友所称‘若再
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银根’云云,亦属子虚乌有,与事实不符。”
北检强调:“三、按《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羁押被告之处所,检察官应勤加视
察,按旬将视察情形陈报主管长官,并通知法院。’承办检察官依此规定,将前揭10月11
日、10月14日之视察情形,并同10月18日上午沈姓被告术后首次提解到署讯问前之探视情
形,以113年10月23日北检力端113侦30939字第1139108445 号函通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在
案,此有附件该函(稿)影本及其上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3年10月23日收发章戳可凭,
检察官侦查作为符合《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不容恶意曲解。”
北检声称:“四、本署重申检察官侦办案件均秉持‘依证据查明事实、勿枉勿纵’之客观
中立态度,并呼吁对于侦查中检察官之调查取证是否适法,如有意见,应于法院审判程序
中理性具体主张,而非透过法庭外媒体放话带风向,企图影响舆论及法院心证之形成,而
斲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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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yppt.cc/MISKnN
6.备注:
认真问
所以为什么视察要带书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