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北检自打脸谁该负责?

楼主: trillions (暖风)   2025-03-15 12:23:03
我预测这几天会有新的新闻稿 ,说明实务上如何同时满足视察与侦讯的条件。
比如: 原本要视察,检察官询问医师后见情况许可,因此改成侦讯。
所以最终结果是100分钟视察, 加20分钟侦讯
谢谢指教
※ 引述《TBOC (花严)》之铭言:
: 日前小沈在法院陈述北检要其陷害柯文哲,不然他公司要被抽银根
: 小沈指控林俊言检察官到医院,要求不录音录影,威胁他就范
: 后来小沈不从,果然北检就申请扣押京华城
: 北检114年3月12日急忙发布新闻稿澄清,10月11日检察官到小沈那里是“视察”,
: 不是“讯问”,所以没有依刑事诉讼法录音录影。
:
: 关于部分媒体及某政党指摘本署检察官针对沈姓被告进行“密室审讯”、“滥权逼供”

: “沦政治打手”云云,均属不实误导,严重混淆视听,严正澄清如下: 一、 刑事诉讼

: 第106条规定:“羁押被告之处所,检察官应勤加视察”。本案沈姓被告于113年8月30

: 经法院裁定羁押,因称身体罹病,遂由该管看守所护送至卫生福利部台北医院住院2周

: 嗣经该院安排将于10月14日为沈姓被告手术治疗。承办检察官考量沈姓被告身体状况及

: 押期间即将届至等因素,故依上开规定与书记官于10月11日下午前往医院实施视察,并

: 对沈姓被告进行侦讯,首应辨明。
:
: https://i.imgur.com/fHa6n6m.jpeg
: 可是北检113年10月22日新闻稿指出,113年10月11日是去“讯问”小沈
:
: 另于9月9日、11日、19日、25日、10月11日、18 日讯问沈姓被告,使之陈述意见及答

: ,并保障渠等诉讼防御权之行使。
: https://i.imgur.com/Qh9btoh.jpeg
: 这个案子北检之前说是讯问被告,现在被人指控到院威胁小沈并教唆伪证
: 让小沈攀诬他人以求自保。
: 案件曝光后又完全没有画面,笔录只记载被告保持缄默
: 堂堂天下第一检,前后供述不一,自语相违,东厂之名还坐得稳吗?有没有八卦
: 北检什么时候还要再次严正澄清?还是只要严正澄清不需究责?
: 密室审讯、滥权逼供、政治打手专业户,加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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