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传播妹酒吧醉倒 3人捡尸摩铁轮奸判刑
自由时报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洪姓、邱姓和蔡姓等3人,在酒吧与未成年传播妹甲女饮
酒作乐,并趁她酒醉载往摩铁涉嫌轮奸,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别判处
3年至4年半不等徒刑。
判决书指出,2021年10月4日凌晨,被告洪姓、邱姓和蔡姓等3人,在新兴区民生一路某酒
吧,与17岁传播妹饮酒后,见她不胜酒力醉倒,竟萌生淫念,先由邱、蔡载往苓雅区摩铁
。
邱等人抵达后,由他办妥入住登记手续,蔡则和随后前来会合的洪男,合力将甲女抱下车
进入房间,涉嫌轮流性侵得逞,始陆续离开。后因甲女的汪姓友人迟迟未连系上她,依手
机定位到旅馆,始发现她躺在床上,衣衫不整且意识不清,于是向苓雅分局报案。
警方传唤洪等3人到案说明后,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函送高雄地检署侦查、起诉。地院
审酌洪等人均认罪,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6月,3人均不服上诉后,其中邱男改口辩称,当
时甲女清醒,是合意性交,否认犯行﹔洪男则仅承认强制猥亵,并未性侵。
高雄高分院开庭调查后,认为洪、邱所辩不足采信,仍然判处4年6月徒刑﹔而蔡因认罪、
真心悔悟,并达成和解,从轻改判处3年徒刑,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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