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秉文未列刑事局查缉专刊因要法院发文

楼主: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5-01-14 2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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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蒋勇佑
3.完整新闻标题:
林秉文未列刑事局查缉专刊因要法院发文?新北院打脸刑事局
4.完整新闻内文:
“百亿赌王”林秉文弃保潜逃遭通缉,还利用个人脸书嚣张呛声引发众怒,立委质疑刑事局
未将林刊登于要案查缉专刊。刑事局昨澄清,未接获新北地方法院发文协请,但不影响通缉
身分;新北地院稍早回应,此部分应由警方内部依规定自行斟酌处理,不需由法院另行发文
刑事局始得刊载。
新北地院指出,合议庭去年12月27日对林秉文发布通缉,同日即传送电子档及分别寄送通缉
书给警政署、海巡署侦防分署,请求协助缉捕归案法办,副本抄送高检署、移民署、新北市
警局等单位,警政署也已公布于在“查捕逃犯网络公告查询”平台。
至于刑事局“重要紧急查缉专案”部分,依警政署“警察机关犯罪及要案资料通报作业规定
”,司法机关发布的通缉、协寻资料,由司法院及法务部每日以电子档传送警政署,再由该
署资讯室转录“查捕逃犯处理系统”数据库,并由接获通缉书之警察机关负责线上核校。
各级警察机关送刊的要案(紧急)查缉专刊暨要案协寻专刊资料,经警政署核定后输入“查捕
逃犯处理系统”,并通报各警察机关转知迳自警政署知识网-警政知识库中“要案(紧急)查
缉专刊”功能及刑事局网站查询。
由于新北地院已将林秉文通缉书寄送警政署,并透过司法院传送系统传送电子档,是否登载
于上开“重要紧急查缉专案”,是由警政机关依上述规定自行斟酌处理,不需由法院另行发
文,其中恐有误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488897
6.备注:
奇怪了,到底现在到底哪边说的对,
一下这边推那边,
一下那边打脸这边,
干不要最后又没人负责了,
比我们办公室推责任还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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