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林慈济医院壁画后续 释昭慧发文呛: 再

楼主: knnney (西瓜)   2025-01-13 15:10:51
转贴自脸书姜赞裕律师
https://reurl.cc/EgWb7v
今天碰巧在脸友的脸书上看到一篇好文章,劈头就提到,尼采曾说:“这世界没有真相,
只有视角。” 这句话犹如一道闪电,劈开了我们对世界认知的固有思维。果然啊!就算经
过三审定谳的法律所认定的事实,也不一定与真实的事实相符呀!
因为这篇好文,突然联想到近日闹的沸沸扬扬的大林慈济医院大厅佛陀问病图的著作权议
题,媒体网络上讨论很多,也都各有视角。心下很是不舍,毕竟我曾在那医院服务十年
啊!
当时从记者工作离任,刚好医院开业未久,就转职到那负责协助医疗纠纷处理与法务业务
,医院的合约我应该都看过,包括这幅图的著作权合约也在档案中看到,印象很深的原因
是,第一次看到这么大器的著作权合约啊!合约不都是锱铢必较的么?
其实,大家所谈的著作权,分“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
表权、姓名表示权、同一性保持权。而著作财产权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
、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改作编辑权、出租权等都是。
按照著作权法第12条第1项的规定,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原则上是以以该受聘人为
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出资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所以,在这个案子上,既然签有着
作权合约,就应该依合约的约定来决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个案子网络上讨论真的蛮热烈的,也看到有著作权法的老师引用媒体报导,下注脚称这
个案子不难解决!我也认同,真是不难解决啊!就我记忆所及,媒体也已经有提及,画家也
就是著作权人是以400万元的代价,提供一幅2公尺乘2.3公尺的油画。但合约中同时约定
改作、重制或展示之权,甚至连姓名表示权、同一性保持权都愿意转让。所以,才会感到
印象深刻,感佩画家很大器、很发心的呀!
把原作绘制成巨幅壁画有没有违背约定?其实合约的约定应该可以认定。今天这件事情的
各方,本来就都是熟识的,只是因为“视角”的不同,所认知到的“真相”也有不同,但
是不是可能直接透面对面的沟通来调和?
这两天一直传出有要循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说法,我但愿只是一个“说法”。真的!执业这
么多年,深刻理解到诉讼当中没有赢家!
在程序中,再细节、再微小的事都会被摊到阳光下,再来做判断。就不必提诉讼的延宕,
一颗心悬在诉讼当中的忐忑,真不是一个惨字了得!纵使有了胜败,胜了也是惨胜!况且
此事距今已逾二十年,白云苍狗、沧海桑田,相关人等的记忆真还在?还能还原当年的事
实真相?与其追求各人的“真相”,倒不如相互善解、包容,拉近彼此的“视角”,或者
更能圆融圆满呀!衷心祈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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