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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左转灯往右转”害死后座母 智能障碍孝子获减刑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陈姓男子有轻度智能障碍,考不上驾照,但他为了带母亲出门走走
,违规骑机车,在路口打左转灯却右转,遭后方汽车撞击,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原审判8个
月徒刑,二审台南高分院考虑他的孝心、家属也原谅他,改判6个月。
这件车祸发生在2023年10月间,陈男骑车载母行经台南将军区的路口,先是打左方向灯左转
,随后右转未使用右方向灯,后方一辆小客车因闪避不及直接撞上陈男的机车,导致机车失
控翻覆。陈男受轻伤,但母亲因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多重器官衰竭及右小腿重伤截肢,送
医抢救无效。
一审台南地方法院认为,陈男无照且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是
本案的主要肇事原因。同时,后方小客车司机在闪黄灯路口未减速慢行,也有过失,为次要
肇因。所以依过失于死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8个月。
全案上诉到二审,陈男的弟弟出庭说:“母亲喜欢住乡下,哥哥为了陪她特地搬回来,发生
意外是因为他想带母亲去看庙会活动。我们一家都选择原谅哥哥,不希望他入监服刑,母亲
已经过世,如果他再被关,对整个家族来说太残酷,也于心不忍。”
二审法院认为,陈男的行为虽构成严重过失,出于孝心、家属的原谅以及自身轻度智能障碍
等因素,决定减刑至6个月。
但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无照驾驶致人死亡,会加重刑罚二分之一,陈男所犯的过
失致死,在加重后就不是5年以下的罪,所以法官即使判刑未超过6个月,不符合刑法对可易
科罚金的条件,但是然而,依刑法第41条第3项规定,陈男可申请以社会劳动替代,不用入
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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