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先不提行政院要怎么以函释推翻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溯及既往。
内政部要指控别人违反国籍法,
要求公职人员提出放弃外国籍的证明
是不是应该先证明那人"拥有"外国籍?
例如,曾经持有外国护照,被外交部核发签证
或持有外交部允许免签证的护照入境
总不能内政部说你有外国籍就有
就要人去证明一个他没有那个东西
另外
如果我跑去西兰公国/台湾民政府买本护照
我就有双重国籍了吗?
※ 引述《kcbill (明日やろうは马鹿野郎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今日新闻
: 2.记者署名:
: 林怡昕
: 3.完整新闻标题:
: 查5名里长具中国籍遭黄国昌呛“清算斗争” 内政部:依法行政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林怡昕/台北报导-2025-01-05 16:02:37
: 内政部查出5名里长具中国籍,去函主管机关应依法办理,挨批搞政治清算。对此,内政
: 部今(5)日表示,《国籍法》明文规定民选公职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之国
: 籍,并于就职之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出佐证资料。内政部经发现民选公职人员具中华民
: 国以外国籍,去函提醒权责机关应依国籍法办理,完全是依法行政,贯彻法治国精神,无
: 关清算斗争、两国论。
: 内政部日前查出有5名里长具有中国籍,引发外界议论。民众党代理党主席黄国昌直指,
: 民进党政府官员前后说法不同,目的不是要搞两国论,只是要搞国内政治的清算斗争,并
: 在无力的执政下巩固基本盘。
: 对此,内政部说明,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和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
: 明显有别。依《宪法》第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89年《国籍法
: 》修法已将定义国籍之用词由“中国人”修正为“中华民国国民”,《入出国及移民法》
: 第3条第1款也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是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
: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 内政部强调,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过去认为中国大陆人
: 民已具有等同我国国民、公民的解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 内政部强调,基于公务人员与国家恒处于特别紧密的忠诚、信任关系,为避免国人兼具外
: 国国籍者,担任民选公职人员的情事发生,过去已二度函请各级民意机关及县(市)政府
: 就职前提醒当选者;民选公职人员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以外的国籍,均应放弃,而行政机
: 关依法行政立场,绝对坚守不会变更。
: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大陆地区人民经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注销
: 大陆户口登记,而取得台湾人民身分后,渠等身分既已转换为中华民国国民,其担任公职
: 即应遵守国籍法相关规定,于任职、当选后依法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之国籍,对未办理
: 者,权责机关均应依法办理解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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