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vemeApen (走林森北路回家)》之铭言:
不是啊,圣结石讲这样越讲越多漏洞,要确定捏?
我看圣说的 "不是圣人" 这间公司从 2019 年成立,公司注册地就一直在芦洲
那个地方没有变更过。
按照他的说法,如果不是圣人这间公司在 2021 年已经 "停业",那为何他可以
继续使用芦洲该地? 那个地址所有者是公有的。
是芦洲捷6开发大楼公有不动产对外招租的其中一户。
我看了一下原始招标规则,如公司收起来理论上应该是要办理退租并且重新招标
才对啊? 即便此点我认知错误。 但是:
租赁合约第一条第二项就写得很清楚了 - 不得要求换租他户。
招租规则第七条第六项也写了 - 禁止转租 or 委托他人使用。
第七条第九项也写得很清楚 - 不得任供其他人寄居。
我查 "不是圣人" 这间公司,萝拉也不是董监事成员,公司本身停业也不会是员工,
但是按照阿嘎那方的说法,萝拉就住在里面,很明显就代表违反使用规定。
所以圣在那边扯啥无罪推定原则之前,是不是针对这个招租状况有无违规也解释一下?
如果真如上述所讲,是自己违规,还有办法拿出切割刀吗?
: 圣结石1日深夜接近午夜发文说明与林沛蓁的合约关系,以下为全文。
: 大家好,我是圣结石(曾圣杰),不是圣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之前2019年做服饰品牌的公司
: ,已于2021年停业,跟ABCDEFG合约事件都毫无关系。
: 本人目前为全职投资者,持续寻找有潜力的个人、团队、公司进行天使投资,亦有几处工作
: 室作为新创孵化,只要是本人所投资的个人、团队、公司都能24H使用,通常都是用于开会
: 、办公、简报、聚餐等,工作室亦有准备床、沙发、卫浴,可供新创项目团队睡觉、洗澡等
: ,有点类似共享工作室的概念。
: 林沛蓁是我所投资的“其中一间”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在2024年6月6日蔡阿嘎发出声明
: 之前,本人已在2024年5月18日签署投资合约确定投资该公司,且根据投资合约协定在两年
: 内不得退股,林沛蓁在蔡阿嘎发出声明之前就已取得我的同意,可以合理使用共享工作室,
: 无论是办公、开会,还是睡觉、聚餐。
: 在林沛蓁2024年12月31日发出声明之前,本人只能依“无罪推定原则”处理,即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于法理
: 都无依据能请林沛蓁离开共享工作室。
: 而林沛蓁于2024年12月31日于个人社群平台发表声明,坦承涉及不法情事,并已申请自请调
: 查,本人将于近期与林沛蓁协商新创孵化共享工作室的使用权之议题。
: 本人面对任何不法情事,本人绝不支持、绝不容许、绝不姑息,更遑论包庇、协助其任何形
: 式的脱罪,本人公开呼吁林沛蓁应负担起配合检方侦办、积极还款等应负之责任。
: 2025/01/02 圣结石(曾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