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院揭7大勾串、灭证事证!柯文哲4人

楼主: chen10 (tom)   2025-01-01 22:22:31
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师啦
小弟刚好也有接过不少这种瞩目或重大刑事案件
但我印象中,法院从来没有用“被告可以从网络通讯秘密联络甚且串供”作为认定被告有
羁押原因及必要的论述基础,高院或高分院也没有用这种理由驳回抗告或撤销发回过
我是很好奇啦,高院这个裁定理由对刑事诉讼实务绝对是一种帝王论述,怎么说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以后检察官只要用被告有串供之虞作为羁押原因,那后面被告及辩护人
就是只能等死;我国刑事诉讼实务上,除了羁押外,完全没有防止被告与案件相关人等使
用网络通讯的限制手段或强制处分,而且就算承诺不拿手机不重新申请sim卡,把上开的
逻辑推向极致,也可以说无法排除被告借用他人手机或电子帐号的可能性,那这样不就以
后每件都押吗?地检都用这个裁定当范本的话,被告跟辩护人就等死而已了啊??
很希望地院坚持住,不然这种怪异裁定成为风潮或主流的话,绝对会严重侵害刑事被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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